索引号 535/2018-1370108 发布机构 白水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6-21 公开日期 2018-06-2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中共白水镇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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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发〔2018〕34号

 

中共白水镇委员会

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加强全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省、岳阳、汨罗和白水镇党委的统一安排,现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白水镇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镇党委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镇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镇各村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二、工作机构

组  长:周振

副组长:熊细平

成  员:李选辉  周 辉   黄伟见  吴颜飞  傅立文  

任曦竹  佘 勇   彭  旺  李  智  熊献军

各驻村工作队队长、各村总支书记。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负责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伏雁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

三、治理重点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1. 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 对中央、省、岳阳和汨罗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认识不足,把握不准,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习惯用旧思想老经验代替工作思路,导致政策措施不接地气。

3. 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 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 对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退出谋划不科学,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厌战、等待观望、拖延耽误。

(二)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

6.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同志工作不精细不精准,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各村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出现断层。

7. 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宣传解释不到位,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 对本单位扶贫业务工作指导不够,监管不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没有形成本地、本部门系统合力。

9. 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0. 帮扶责任不到位,没有帮扶规划,对结对帮扶贫困户、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培训、支持、关心和监督,帮扶干部对扶贫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熟练,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1. 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麻木不仁,处理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三)措施力度方面的问题

12. 贫困识别不精准,错评漏评,优亲厚友;帮扶工作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不精准,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3. 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无法落实落地。

14. 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15. 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四)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6. 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17. 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

18. 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没有建立项目库,项目论证不科学,项目推进力度不大,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9. 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20. 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1. 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甚至浪费。

22. 违规开支报帐,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扶贫专帐建立不规范、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五)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23. 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诉求,工作不敢担当,推卸责任,报喜不报忧,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24. 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调研走过场等。

25. 填表报数多,考核评估层层加码,导致基层负担重。

26. 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7. 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方面的问题

28. 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干扰考核、应付考核,甚至弄虚作假。

29. 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30. 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3—4月对全体镇村干部和市派驻村工作队员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各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加强驻村帮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锐出战”的要求,根据上级单位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对全镇驻村帮扶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落实帮扶“召回制度”,将不合格的帮扶干部坚决召回。压紧压实帮扶责任,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

牵头单位:镇党委办;责任单位: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各村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村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岳阳和市委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强化调研成果运用。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

(四)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督查巡查和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

(五)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加强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管理,提高使用效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

(六)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来源增长机制,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能。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指导各村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省、岳阳、市委市政府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扶贫专项审计,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审计力度,围绕我镇脱贫攻坚重大决策开展跟踪审计,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财政所、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

(七)严格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实施方案,精简考核内容、程序,注重考核实效。科学组织实地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将专项治理活动纳入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与考核结果挂钩。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

(八)加强督查巡查。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作为巡查重要内容。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实现扶贫领域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跟踪核查、整改销号、定期通报,切实提高脱贫质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全方位监督。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

(九)加强基层党建。全力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夯实基层脱贫攻坚力量。加大薄弱村、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村

(十)查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村打造过硬优良作风。充分发挥“12317”信访举报中心作用,落实群众信访舆情和举报投诉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涉贫信访问题由镇纪委办理,杜绝村级办理。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机制,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个人责任。

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镇党委组织召开全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会,明确人员分工治理重点和工作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5月)。各村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对自身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各村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和作风问题清单,5月20日前报镇扶贫办。

(三)全面治理阶段(2018年6月—10月)。各村对发现的扶贫领域各类作风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严肃查处。镇纪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力量组织进行督查与暗访,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2月)。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由镇党委统筹协调推进,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由伏雁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镇扶贫办。各村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带头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精准供给,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统筹安排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从严整改,健全机制。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各村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抓问题整改,健全体制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