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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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人社发〔2018〕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职数及材料申报

自2018年度起,所有系列(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且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县(市)区、市直部门汇总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11)及《2018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12)报市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县(市)区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13)、《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1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中小学除外)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9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15)、《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岗位2019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16)。

3.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中小学除外),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7)、《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8)。

4.长期援藏援疆任务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9)。

5.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6.事业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7.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8.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省管企业)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构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要求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http://rsj.yueyang.gov.cn/)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三)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 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给予三年禁评的处罚,并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单位二年禁评的处理。

四、时间要求

(一)我市2018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收集时间为10月8日至31日;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22日及之前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22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10)。

五、其它要求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切实发挥好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附件: 1.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2018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5.2018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6.事业单位高级岗位2019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7.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8.2018年度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9.2018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0.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11.2018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12.2018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3.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4.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花名册

15.2018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6.事业单位中级岗位2019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