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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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汨罗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者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春季批次为4月15日-4月30日,秋季批次为10月15日-10月30日。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4)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类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师范类”,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非师范类”;

“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原则上填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军人、学生、待业等);

“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要填写省、县、乡镇;

“联系方式”:填报本人手机号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必须填报);

“本人简历”:本人简历须从初中毕业后填写,工作中取得某种学历的学习经历也必须填写。

(6)申请人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春季批次为5月2日-5月5日秋季批次为11月7日-11月1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803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携带须提交的全部材料。

3.专家审查

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春季批次为6月30日前,秋季批次12月30日前)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1.国家统一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

3.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机构为汨罗市中医院体检科(汨罗市中医院门诊部二楼)。申请人参加体检时,需携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的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

4.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730-5180843。

附件:

1.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