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19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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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9年度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2019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5


汨罗市2019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907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高明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人黄永红、财政局局长夏伟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应急管理气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由黄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相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农业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设1名农业保险专干,负责本镇一般灾害的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各村(社区)要设1名协保员,负责村级农业保险报表等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工作环境。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市直相关单位照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参加农业保险;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负责制定保险方案,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成立农业保险灾害鉴定领导小组,联乡负责,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季度报表数据,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及时做好各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急管理、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早防范、减少损失,在灾后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以便后续理赔服务及时跟进;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及时收缴保费、出具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发生灾情后,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加强检查监督,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200735)等有关规定,抓方案制定、程序规范、过程管控。一是从严处罚虚假承保,决不允许胆大妄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不按要求、不切实际承保,有多少财政资金就敢签多大规模等违规行为是从严处罚通过虚假方式骗取财政资金对于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冲销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或者套取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的,以及以各种不当手段取得承保规模,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予以从严查处。是从严处罚资料信息虚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农户了解保险政策、条款内容,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业务规范、服务规范、程序规范、风险可控、效率提升。

四、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

(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保费补贴814万元的规模上限及要求,2019年我市主要开办的险种有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保险(公益林)和西瓜、牲猪价格指数特色保险。

(二)各险种的承保规模上限严格按《2019年汨罗市农业保险承保计划表》执行,不得擅自随意变动。

(三)2019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共同承办。

五、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承保公司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赔到受灾户。

六、投保方式

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承保须按分配规模,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投保,不得按总数量的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种植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其投保计划,签单到户,其余散户以村为单位出单。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对于不愿意投保的种植户,应签订自动放弃农业保险投保承诺书。

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市为单位进行投保,以镇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七、保费补贴比例

(一)水稻、玉米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75%,农户自缴25%

(二)油菜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

(三)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省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

(四)育肥猪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65%,市县级财政补贴15%,农户自缴20%

(五)森林保险在保额为500/亩、费率3‰基础上,公益林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80%,市县级财政补贴10%,林权权利人承担10%;商品林保险保费由中央、省财政补贴55%,林农自缴45%(市县级财政如有保费补贴,再予以明确)。

八、缴费方式

出单时,必须是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季结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给予补贴,不够部分在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续资金到位后予以结算。

九、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的提取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各级各部门要整体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APP等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文内容。要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真正使《农业保险条例》家喻户晓 ,使广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能知法、守法、用法。

(二)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管理。一是加强合规经营。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对照监管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经营,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险公司要加大基层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水平与承保规模相匹配,避免无序竞争,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市农保办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通知》(湘财金201774)等法律法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市农保办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监管部门查处存在违规套取或骗取财政保费补贴的机构,由财政部门追回相应财政补贴,并在下年分配相关保费规模时进行调减。

(三)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迅速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尽快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加强对基础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工作,认真推行考核制度。

(四)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一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二是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和乡镇保险专干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三是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五)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险公司要据实承保,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农保办要认真核实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如审核不严出现上报数据不实问题的,在下年度下达规模时相应扣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责任。

(七)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实情,逻辑要素完备,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八)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为及时履行理赔责任提供支撑。一是早稻保险必须在5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中稻必须在63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必须在815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二是油菜保险必须在1231日之前完成签单工作。三是玉米保险必须在531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