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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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已将《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汨罗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经结束。公示期间,除市民陈志先生对《方案》中“置换的房源不能按市场价置换以及优惠价不明确”有异议外,其余单位和个人均未就《方案》提出不同意见。本办组织人员重新对《方案》进行梳理、修改、完善、补充,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市民陈志先生提出的“置换的房源不能按市场价置换以及优惠价不明确”的情况。本办组织专业人员重新讨论,一致驳回陈志先生提出的异议。一是《方案》中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产权调换后房屋面积不足上述规定面积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计价补偿。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上述规定面积的部分,住宅房屋在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部分按优惠价进行购买(多层房优惠价为2100元每平方米,小高层和高层优惠价为2800元每平方米);超出20平方米的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进行购买”,该条所述超面积购买的“市场价”并非指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而是针对安置房本身的市场价格,即扣除了国有出让商住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市场价,因此规定超面积的市场价购买不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二是未超面积的优惠价的价格已经在《方案》中明确,多层房优惠价为2100元每平方米,小高层和高层优惠价为2800元每平方米,不存在优惠价不明确的问题。三是超面积的市场价无法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市场价具体价格由汨罗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平均价格每平米4000元左右。

二、《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作如下修改:

1、将原项目名称“《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为“《汨罗市改制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将原项目《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修改为“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之内”。

3、将原项目《汨罗市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六)款按期签约奖励“在第一时段(第1~30天)签约的,按被征收住房合法正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第二时段(第31~60天)签约的,按被征收住房合法正屋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修改为“在第一时段(第1~10天)签约的,按被征收住房合法正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第二时段(第11~20天)签约的,按被征收住房合法正屋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特此公告。

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