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的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 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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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高质量发展,经请示岳阳市局同意,我局决定,对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服务型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在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行政处罚。对于非特殊重点领域(行业)、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初次未年报(且无其他违法失信记录)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