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河道管理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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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河道管理的通告解读说明

 

制发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河道管理的通告的说明: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湄江、友谊河、罗江、桃林河、白水江、芭蕉江、沙河、白沙河、洪源洞河、兰家洞河、黄谷市河、木屯冲河、双江口河等十三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进行科学合理划定就有关事项制定本通告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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