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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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实施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岳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改善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建局住保中心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于2022年6月21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1.《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全文》;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岳政办发〔2022〕10号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关财政和契税的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


02212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其他政策有效期为2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


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减轻购房者负担、活跃供需两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了优化房


地产用地供应、实行住宅用地出让优惠、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控制商业地产规模、推进


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支持住房刚性需求、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励、加大农民进城购房奖励力度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宽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


持、优化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和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等共计16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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