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17-1238029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信息状态
文 号 汨政办发〔2017〕54号 统一登记号 MLDR-2017-01013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效日期 2017-08-18 失效日期 2099-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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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7-01013


汨政办发〔2017〕5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明电〔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组织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和与其他上位依据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5〕3号)。

二、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36号)。

三、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发〔2013〕9号)。

四、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和<汨罗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4〕20号)。

五、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沙市经开区以及工业园户籍管理的通告》(汨政告〔2013〕17号)。

六、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范围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汨政告〔2016〕8号)。

七、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小型冶炼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汨政告〔2014〕23号)。

八、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相关工作对接新保的通知》(汨政办发〔2014〕11号)。

九、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告》(汨政告〔2016〕13号)。

十、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汨政办发〔2016〕5号)。

十一、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南沿江大道西通工程建设的通告》(汨政告〔2013〕3号)。

十二、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红花至屈子祠公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的通告》(汨政告〔2013〕7号)。

十三、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泉北路北拓工程开发建设的通告》(汨政告〔2013〕14号)。

十四、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6〕4号)。

十五、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汨罗江河道采砂秩序管理的通告》(汨政告〔2013〕4号)。

十六、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汨罗江汨罗段部分河道砂石资源禁止开采的通告》(汨政告〔2014〕3号)。

十七、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1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4〕10号)。

十八、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营性房屋出租(自营)税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汨政告〔2014〕34号)。

十九、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安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工作的通知》(汨政告〔2015〕4号)。

二十、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兰家洞、向家洞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通告》(汨政告〔2015〕2号)。

二十一、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17号)。

二十二、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工作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24号)。

二十三、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活禽交易场所临时休市的通告》(汨政告〔2017〕4号)。

二十四、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活禽交易市场临时休市的通告》(汨政告〔2017〕9号)。

二十五、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全市活禽交易场所休市期限的通告》(汨政告〔2017〕12号)。

二十六、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延长全市活禽交易市场临时休市的通告》(汨政告〔2017〕14号)。

二十七、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汨政告〔2017〕1号)。

二十八、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汨政发〔2014〕9号)。

二十九、将《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发〔2014〕11号)修改后再重新公布。

三十、将《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重点建设工程遗留建房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2号)修改后再重新公布。

三十一、将《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补充规划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16号)修改后再重新公布。

三十二、将《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38号)修改后再重新公布。

三十三、将《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报建中规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汨政办发〔2014〕15号)修改后再重新公布。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