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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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汨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公告(汨政告〔2022〕2号MLDR—2022—00001)…………… 1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政发〔2022〕3号)……………………………………4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姜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22〕3号)…………………………………23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22〕4号)…………………………………25

 

市政府办公文件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2〕13号MLDR—2022—01003)……27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2〕45号)……………………………… 33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市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2〕47号)………………………………43

 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47

 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51

 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54

 2022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59

 2022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0

 2022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4

MLDR—2022—00001

 

汨政告〔2022〕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汨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地价管理体系,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DB43/T 1694—2019)有关规定,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将汨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汨罗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1   汨罗市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内涵

级别

土地权利

商服用地

宅基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

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期日

使用年期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使用年期

容积率

一 级

宅基地为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用途为出让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40

1.2

无年期限制

1.2

50

1.2

50

1.2

50

1.0

四通一平

2021.12.31

二级

40

1.2

无年期限制

1.2

50

1.1

50

1.1

50

1.0

三级

40

1.2

无年期限制

1.2

50

1.0

50

1.0

50

1.0

注: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指:公共设施用地和公园与绿地。

3、四通一平指:指通路、通电、通讯、通水和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级别范围

表2   汨罗市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

所属乡镇

行政村/社区名

一级

古培镇

南环村、雨坛村

归义镇

归义镇直属

罗江镇

滨江村、汨东村

汨罗镇

夹城村、江景村、瞭家山社区、武夷山村

屈子祠镇

双楚村、新茶村

新市镇

八里村、团山社区、新市街社区、新阳社区

二级

白水镇

白水社区、群玉村、三星村、越江村

白塘镇

白塘村、马厅村、仁义村

弼时镇

弼时村、大里塘村、金山社区、桃花村

川山坪镇

高家坊村、青江村、万林村、燕塘村

大荆镇

大荆社区、桂花村

古培镇

古培塘村、课功村、汨水村、双凤村、杨梅铺村

罗江镇

红花山村、罗滨村、罗江村、石仑山村

汨罗镇

汴塘村、九雁村、蟠龙桥村

屈子祠镇

范家园村、伏林村、屈原村、屈子祠村、新义村、永青村、渔街村

三江镇

花桥村、花桥社区、智峰村

神鼎山镇

神鼎山村、先锋社区、新龙村、云山神村

桃林寺镇

东塘社区、江北村、三新村、西塘村、新塘社区、杨爷庙村

新市镇

团螺村、新栗村、元福村

长乐镇

马桥村、长乐村、长乐街社区、长新社区

三级

白水镇

大塘村、高冲村、关北村、毛岭村、唐山村、王家坪村、西长村

白塘镇

高联村、磊石山村、六湖村、汨北村、穆屯村、移风村

弼时镇

白鹤洞村、白沙村、大龙山村、高燕村、李家塅村、湄江村、明月山村、南龙村、平华村、清溪村、铜盆村、序贤村、影珠山村、

玉池村

川山坪镇

芭蕉村、白马城村、川山村、川西村、达摩岭村、麓凤寨村、桥坪村、清泉村、三姊村、天井山村、新船山村、玉池山村

大荆镇

白杨村、东文村、古仑村、金渡村、金龙新村、金水村

古培镇

岳峰村

罗江镇

黄市村、金塘村、群英村、山秀村、尚义村、嵩山村、天井村、

托头岭村

屈子祠镇

徽山村、金山村

三江镇

八景村、洪源洞村、荆浒村、双桥村、太平村、望峰村

神鼎山镇

鹅江村、丰仓村、黄柏村、兰溪村、飘峰村、沙溪村、双枫村、

双江口村、苏南村、新开村

桃林寺镇

赤卫村、高丰村、合力村、磊石村、石桥村、同心村、五柱村、

武穆村、亦仁村、永红村、永兴村、玉林村

长乐镇

海山村、合旗村、联江村、青狮村、长北村

三、基准地价

表3  汨罗市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商服用地

380

260

230

宅基地

305

235

210

工矿仓储用地

225

165

1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地I

245

195

16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地II

230

175

155


 

 

汨政发〔2022〕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及岳阳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对标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营商环境保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营商环境评价整体水平位居全省优秀行列,市场主体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和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推行“一照通”改革。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制度,完善撤销登记制度,探索推进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和企业歇业制度。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反垄断和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强化要素保障供给。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健全工业用地市场应用体系。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建立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综合整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信贷服务。设立普惠发展基金,发展供应链金融,增加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深入实施“人才政策30条”。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促进产学研融合,探索“一园多区”产教融合机制,优化技术性人才服务。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节与仲裁衔接、劳动者权益预警处理等机制。全面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流程,深入推行“三零”、“三省”服务,逐步实现红线外水电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加强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电力、水利、人社等部门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形成覆盖全市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全面推广信用核查,加快实现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评优评先、政府性资金安排、荣誉奖励等方面全面应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编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完善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5.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等场景化综合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二)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6.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全面提升“岳办岳好”运营能力和水平,打造集数字政务、数字民生、数字商务三大功能的统一移动办事入口。

7.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线下深度整合,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8.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提升审批效率。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极简、智慧“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优化“专区”建设,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提高“一网通办”效率。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的互通互认。推动“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推行“免证办”。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提升减税缴费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率。加大非接触式办税推广力度。

9.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对涉企服务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解构,构建多维度呈现的数据标准集合,打通数据连通瓶颈,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实施企业精准画像、分类识别,实现“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模式的应用。全面开展证照梳理,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三)构建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0.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清理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深入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专利转化落地。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常态化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依法核实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多渠道权益保护体系、多方位商事仲裁体系,为在汨企业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1.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裁量种类、细化行政裁量标准。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推动建设数字监管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全覆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12.提高司法质效。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严禁执法部门以执法、查处刑事案件为由,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压缩立案登记、诉调对接、委托司法鉴定等各环节周转时间。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动民商事案件在诉前端解决。推动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强化政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健全破产企业注销、破产预重整、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职工权益保障、不动产处置容缺办理、破产风险联合评估等机制。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加大金融机构对企业破产程序中金融服务力度。加大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

(四)构建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1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搭建多层次全要素创新创造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热塑性弹性体技术创新中心、建成一批特种密封件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提质扩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汨设立研究院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大科技金融赋能力度,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项目管理创新。推动建立创新驱动的产业生态体系,系统梳理全市四大重点优势产业链现状,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弱项,整合制定有效的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探索“产业+平台+园区”模式,加快形成重点发展产业指导手册。推进未来产业前瞻性布局,依托大数据等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并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科技评价机制和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14.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深入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一张蓝图”共享共用等改革,建立系统性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企业“水电气”同规划同审批同验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多图联审”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整合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优化存量房交易系统。推行电子不动产权证书。

15.提升园区发展能级。不断完善园区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供电等配套设施,高水平抓好园区规划、产业布局。推行链条式招商,绘制产业图谱,引导产业集聚,精准开展补链、延链、强链。搭建产学研平台,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深入实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推行“一园一策”,全链条赋权园区,推进审批监管联动,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行园区建设项目“四即”极简审批改革。推动“智慧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1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加强优质教育供给,深入实施《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国智慧养老基地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促进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

(五)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

17.打造诚信政府品牌。严格履行依法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调整等因素违约、拒约、毁约。推进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

18.强化涉企政策服务。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听取企业家意见等制度,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常态化开展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制定优化涉企资金拨付流程,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直给直兑”、“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

19.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建立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帮扶和支持机制。持续开展“罗城店小二”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落实“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的服务承诺。通过定期开展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等制度,定期走访、每月追踪、列出清单、做好台账、强化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细化量化帮扶措施,有效解决企业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投资生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听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述职、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机制。人大、政协发挥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政策、改革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二)强化思想保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亲自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要强化对标意识,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要强化担当作为,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善成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类“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媒体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电视、专栏、新媒体等作用,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广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引导企业客观反映我市营商环境情况,把开展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拓宽企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奖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常态化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警示片拍摄,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对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正向激励机制,对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得优异成绩的相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一流营商环境创建中的形成改革典型案例、创新成果的部门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创新、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

附件:《汨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

汨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照通”改革。(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提高网上办理占比至80%以上。分段办理实现“随时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企业开办同时,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全流程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等改革试点。(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推动多领域多行业信用评价为最高等级的投标企业,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招投标在线监管。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告知机制。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完善代理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加强串通投标行为预警。(纪委监委、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制定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计划,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保证金。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推行“用地清单制”、“标准地”模式。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综合整治”。(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成24小时“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平台,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对企业合理有效需求应贷尽贷。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金融办、税务局、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完善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推广中小制造业动产抵押、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等信用融资。设立普惠发展基金,增加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金融办、科技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实施“人才政策30条”。推进“一园多区”产教融合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者权益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8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现水电气“无感报装”,水电气外线工程落实行政审批报告承诺制度,实现城区DN200以内、150米以下管线工程行政免审批。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和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10%以上。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覆盖全市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网络。全面推广信用核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政府性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应用。(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等场景化综合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提升“岳办岳好”平台功能,打造集数字政务、数字民生、数字商务三大功能的统一移动办事入口。(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60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清理整合各类办事系统,实现本级共享数据交换平台与省、岳阳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岳阳市部门系统互联互通。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互认互通。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实现“一张身份证办成事”。开展“无证明城市”创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75%以上。(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立“办不成事”窗口,通过集中受理、一事一议、专人跟进,专门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疑难杂症事项。(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及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0%以上。(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探索在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等高频业务领域实行容缺受理。逐步实现增量房交易申报全部业务智能审核,存量房交易申报部分业务智能审核。(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将每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年平均审核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持续深入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专利转化落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对全市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实施专项补贴政策。(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汨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完善知识产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管局、法院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审批、检查、验收、执法、资金分配与支付等环节索拿卡要、雁过拔毛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曝光。(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等机制。发挥两省三地司法保障协同工作联络站作用,提高区域间商事纠纷仲裁质效,加强审限管理,降低在汨企业商事纠纷化解成本。(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裁量种类、细化行政裁量标准。推动建设数字监管平台。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深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推进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政法委、法院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制度,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建立健全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法院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动“僵尸企业”破产出清。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出台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容缺办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法院、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认真落实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推进全市四大工业产业链建设。探索“产业+平台+园区”模式。建立并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科技评价机制和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工信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改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进“一张蓝图”共享共用、“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多图联审”等改革。建立低效用地盘活机制。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拿地即开工”,实现新建企业“水电气”同规划同审批同验收。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逐步整合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优化存量房交易系统。推行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全面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全面实现水、电、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对工业类项目,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逐步实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成本。(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深入实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推进审批监管联动,推行园区建设项目“四即”极简审批改革。推动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司法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逐步实现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加快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行“医康养”一体化、托幼一体化服务。(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力争更多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00天。加快推进城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枢纽站场覆盖率达到100%,并提升交通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有效服务城市拥堵治理。(发改局、国资服务中心、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依托大数据建设企业专属网上服务空间,实现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建立惠企政策发布与兑现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送达、线上办理。(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健全营商环境“四个一”投诉渠道,建立企业诉求协调处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助企解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优化办、工商联、工信局、司法局、发改局、商务粮食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服务中心、法院、12345热线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汨政人〔2022〕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姜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姜  瑀同志(女)   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舒丽瑰同志(女)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吴  威同志    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联络部副部长职务;    

潘  畅同志    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翁  威同志    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程  翔同志    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杨景华同志    任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许鸽屏同志    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  丹同志    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  波同志    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倪志彪同志    任市恒茂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选辉同志    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冯  雷同志    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莫  彬同志    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冯  磊同志    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吴德军同志    任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金融部副部长职务;

倪亚球同志(女)    任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旭光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析理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规划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虞立军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戴朝晖同志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周琰同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务任免手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汨政人〔2022〕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罗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罗  月同志(女)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唐  峻同志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

常仲宜同志    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职务;

彭  友同志    任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主任(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湛飞跃同志    任市成人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新明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文军同志    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衍军同志    任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彭  浩同志    任市公安局弼时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湛建兵同志    任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龙志军同志    任市成人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  登同志    任市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军同志    任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  瑶同志(女)    任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建高同志    任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易岁安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任其文同志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成人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朱佑宝同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志鹏同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小明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文德同志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许艳辉同志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主任(总编辑)职务;

免去李波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征同志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王海波同志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呈文同志(女)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娟同志(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谈剑同志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国兴同志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董事长的任免,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MLDR—2022—01003

 

汨政办发〔2022〕1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岳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改善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和用途,确保供需平衡。完善“熟地”“净地”供应机制,对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地块优先供应,支持已出让未开发的土地依法转让。依照国家日照标准,在土地出让前及时掌握并协调处理宗地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镇政府) 二、实行住宅用地出让优惠。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承诺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相关镇政府) 三、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调整比例由自然资源局另行确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金融机构加大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支持力度,购房人可享受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人民银行) 六、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汨罗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行动计划》(汨罗市人才政策“30条”)政策要求,对来我市企业工作且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技师6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已完成备案的,且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商品房住宅(含公寓)补贴50%,商业铺面奖励补贴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凡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备案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九、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备案的,每套奖励1万元;2021年8月20日后生育三孩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备案的,每套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农民进城购房奖励力度。加大《汨罗市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奖励力度,在其规定的奖励范围(限住宅,不含公寓)、奖励对象、奖励条件等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购房奖励标准:一是将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不建新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购房奖励,由按购房合同面积享受600元每平米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每套奖励10万元;二是将自愿暂时退出农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10年内不建新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10年内不再申请宅基地,但保留宅基地权益的农村居民购房奖励由按购房合同面积享受400元每平米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调整为每套奖励8万元。获得该项购房奖励的农村居民家庭,除同时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奖励和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相关镇政府) 十一、加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10日出台的《便民惠企十条措施》:实施可提可贷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后,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均须保持余额不得少于1万元。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均执行80万的贷款额度上限。对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执行1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二、放宽购房落户及就近入学条件。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十三、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房购房人,可选择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1100元标准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十五、优化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将项目预售资金、开发贷款、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等全部纳入项目资金监管范畴,实行三方监管,确保相关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可暂缓储存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现销售收入后在资金监管账户上留足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十六、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完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时兑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其中,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非汨罗户籍人员购房,除不纳入《汨罗市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财政奖励实施办法》外,可以享受其他购房奖励和补贴政策。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三孩”家庭购房,可重叠享受奖励。 本措施授权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政和契税的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其他政策有效期为2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汨政办函〔2022〕4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汨罗市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住宅社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1〕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促进住宅小区治理模式由分散治理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多方协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协调政府部门、乡镇、社区、业主自治组织、市场主体及社会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向住宅小区倾斜,依法有序参与小区治理,大力增强住宅小区治理能力。

2.政府负责,市场推进。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作用,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将职责履行延伸至住宅小区;引入市场竞争,优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评价激励机制,推动住宅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3.问题导向,联防联治。完善住宅小区治理权责清单,落实进小区巡查执法制度和“联点联片”工作制度,聚焦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和顽症难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

4.自我管理,共同治理。调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引导业主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和管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小区公共服务,促进住宅小区自治管理与多元主体共治有效衔接、协同治理。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4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住宅小区党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和专业化物业服务基本覆盖;住宅小区议事平台机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社会力量有效延伸到住宅小区;业主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住宅小区突出矛盾问题有效解决,业主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住宅小区协同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整合完善各级平台机制,推动住宅小区协同管理

(一)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协同治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推动住宅小区协同管理和专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含暂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

(二)落实职能部门住宅小区管理责任。坚持“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部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乡镇、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在住宅小区协同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建议清单附后),完善相应考评体系,督促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切实解决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

(三)发挥乡镇、社区主导作用。强化乡镇、社区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整合综合执法、司法警务、网格管理等部门力量延伸进小区,保障住宅小区运行安全和环境秩序管理。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强化对业主大会建设、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正常运转,以及物业服务机构履约服务的指导监督。对暂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推进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及时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管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强化居民委员会关键作用。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巩固拓展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成果,将相关管理服务进一步下沉到住宅小区。参与对物业服务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评价。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等相关职责,对住宅小区日常矛盾纠纷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组织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引导和推进住宅小区爱心公益团体组织成立和发挥作用。

三、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社区、业主自治组织和业主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公开小区物业管理收支明细及小区业主关心的其他事项。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建立物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落实部门联合惩戒。

(二)推动物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强智慧物业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和物业服务效率。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研发、使用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和电梯、消防、供水(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套传感设施,并与省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联网、对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由传统型向智能化转型升级,打造以住宅小区为载体的智慧城市建设单元。

四、发挥业主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一)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推进业务工作的强大力量,推动形成住宅小区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格局。支持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运用“周末议事”“民情恳谈会”等方式,引导小区党员、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改造建设、公共卫生、垃圾分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解聘、矛盾纠纷等重大事项协商,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协同处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参与物业管理和政府公共管理问题反馈和评估。

(二)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鼓励公益心和公信力强的党员业主进入业主自治组织,强化业主自治组织力量。完善业主委员会运行信息公开机制,督促业主委员会定期详细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以及业主密切关心的其他事项。在规模较大住宅小区,探索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业主议事决策效率。

(三)引导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小区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的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职能部门、乡镇、社区每年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底公布评估结果。引导和鼓励小区居民参与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评价结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

五、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住宅小区治理短板

(一)协同推进住宅小区巡查执法。有执法职责的部门应全面深化落实执法进住宅小区,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巡查整治违章搭建、违规装修、违法养犬、噪音污染、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矛盾问题,建立和完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处置、评估工作机制,形成责任闭环体系。无综合执法权的部门要建立联点联片工作制度,重点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应急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向相关部门派发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弥补住宅小区应急管理力量的不足。

(二)协同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整合资源,统筹改善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推进绿色完整住宅小区建设。加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

(三)协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社区应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统一数据标准和采集流程,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发改、公安、城管、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水电气通信等单位线上管理平台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四)协同推进住宅小区文明建设。坚持把住宅小区文明建设作为构建共建共享的小区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将“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建文明城”在小区落到实处,引导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形成人人知晓、关心支持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宅小区协同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曹陶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雷进、住建局局长廖升红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住保中心,住建局副局长吴站中任办公室主任。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晰职能部门权责,加快建立完善以物业管理联席会等为重要抓手的协同推进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评估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考评体系。依托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重点事项跟踪督办和问责问效机制,将考核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的绩效奖惩挂钩。

(三)开展先行先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选择两至三个小区开展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试点,积极探索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协同治理住宅小区职责分工清单

 

附件:

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协同治理住宅小区职责分工清单

 

序号

职责

建议部门

1

协调组织、综治等部门,统筹抓好物业行业党建和业务工作,强化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物业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培训;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参与网格管理工作,履行联点联片工作制度,做好联点小区巡查、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和管理工作并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引导业主依法合理使用维修资金。

住建局

2

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相关政策措施,部署推进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基层党组织,推动在职党员到小区报到、在小区服务,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组织部

3

协同推进小区文明建设。

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4

将住宅小区协同治理作为基层平安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

平安办

5

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协助“二供办”解决二次供水电费问题。

发改局

6

指导、督促小区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小区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查处物业服务项目交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加强对小区违法违规活动的监管、处置;对小区“僵尸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公安局

7

协助参与自然资源、住建、乡镇等部门依法查处小区内违章搭建行为;指导住建、物业等部门规范乱设摊点等违规行为;督促门店(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负责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加大回收再利用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城管局

8

对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进行审批;按职能职责对小区及周边的工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

9

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标准配置各类硬件配套设施;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设施;牵头解决小区停车难;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规划的行为。

自然资源局

10

对小区管理活动中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受理居民收费投诉;对小区“住改商”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依法核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在小区内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开展对小区内的电梯、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和检验检测等安全监察工作;建立电梯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违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辖区电梯维保质量向社会进行公示,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

11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消防救援大队

12

指导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劳动关系工作,督促服务企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及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切实维护好物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人社局

13

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许可利用住宅擅自从事办学、办培训补习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教体局

14

负责对向同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部门反映的物业管理信访问题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

信访局

15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审批,及时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毁绿、占绿及违规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园林式小区(单位)评选活动。

城管局

16

指导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司法局

17

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依法成立、规范运行,推动实现业主大会全覆盖,提升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水平。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勾结“职业物闹”侵害业主权益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居民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业主委员会委员纠错和退出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加强教育、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影响小区安定和公共秩序的,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罢免、变更或改选,或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对涉嫌犯罪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归义镇人民政府

 


 

汨政办函〔2022〕47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市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城市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汨罗市城市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前期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城区水体长治久清,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湖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汨罗市2022年“守护好一江碧水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精神,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思路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政社共担、条块联动”思路,统筹“提质增效、水体治理、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四大工作,以管网“无空白、无混接、无破损、无堵塞”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清污分流、各行其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技术路线和治水策略,使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城区水体长治久清。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分类施策。聚焦雨污水管网混错接、劣质管网渗漏率高、管网雨污分流覆盖率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稳定、黑臭水体反复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采取高针对性、高效益性、高经济性措施,逐一予以解决。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先沿渠道截污、后分区域雨污分流,先主次管网畅通、后分支管网完善,先源头严格管控、后尾端治理提升,先突出问题整改、后生态修复”为实施次序,近远结合,编制未来五年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蓝图”,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分年度、分步骤推进,实现分工明确、按部就班、严谨高效的水环境治理攻坚。

(三)突出重点,科学治理。按地理位置和水体流域,以重点促一般,以干流带支流,以主管率支管的方针重点推动整体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科学实施沿城区主要河湖截污管道。城市排水管网所截流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底,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提升居民舒适度和幸福感;积极推进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和劣质管网改造工程,改善建成区雨天内涝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的现状;扎实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维护改造工作,提高各项数据达到合格标准。

到2024年底,实现市建成区管网配套基本完善,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排放;乡镇管网配套基本完善,污水处理厂各项指标达到合格标准。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主要措施

(一)控源截污。根据建成区现有黑臭水体状况,对周边详细排查,科学实施整改策略,确保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进市政道路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劣质管网改造,有序推进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与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严查现有的各个排口,严格把控排水水质,对水质未达标的排口及周边管网整改到位。

(二)内源治理。针对李家河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切实执行整改方案,确保达到预计内的整改效果,有效改善返黑返臭现象;同时加强对其他已完成治理工程的黑臭水体的“回头看”作业,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杜绝返黑返臭现象再度发生。

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其他现有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定制并实施周期性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及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规范垃圾运转,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三)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营造良好的水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五)长效管控。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强化运营维护管理,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相关工作,加强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履职尽责,做好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作为,按照“谁所有、谁改造,谁污染、谁治理,谁收益、谁出资”的原则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二)优化治水环境。相关部门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提供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恶意阻工、强暴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应予以坚决打击,为水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三)强化效果管控。将从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治理工程应达到的最终效果负责,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追责、处罚条款。生态环境部门将一体化设施的生产厂商、运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

(四)开展水质监测。建立黑臭水体水质定期监测机制,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第5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4月14日,市长林恒求在市会议中心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审议《汨罗市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汨罗市2022-2026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计划》《2022年汨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汨罗市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办法》。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许强,市司法局局长李鲜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胡亚运,市委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李治国,市国资服务中心主任许达,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巢毅山分别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镇各单位要提升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坚决抓好道路交通、建安、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督查室和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严格督查,确保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审议《汨罗市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原则通过《汨罗市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司法局充分吸纳会议意见后,按程序发文。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不留死角、不留情面”要求,全面开展合同清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敢于面对矛盾,该规范的进行规范,该行使行政优益权的要依法行使。

(二)分类处置。司法局牵头把关,对有瑕疵的合同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政府公信力。

(三)建章立制,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司法局要结合本次专项清查行动,边清查边健全制度,严格规范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授益性行政行为、特许经营权授予等行为,对政府合同的订立、执行和归档,进行全流程规范。

(四)严肃纪律,坚决问责。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司法局负责指导把关,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全程督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三、审议《汨罗市2022-2026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计划》

原则同意《汨罗市2022-2026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计划》,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一)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村级基础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各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二)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用足政策,整合资金,合力推进,确保顺利实施。

(三)务实推进。要理性开展工作,切忌盲目跟风,用好土地流转、宅基地改革、资产盘活、光伏发电、“乡村振兴共享贷”等手段,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基础壮大和品质提升。

四、审议《2022年汨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原则同意《2022年汨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一)统一思想,全力争取。建设文明城市,不是为了争一块招牌,而是要通过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建管水平,要常态化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文明城市创建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群体和广大群众,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率,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全力支持。由杨盛常务副市长把关,对创建工作必要经费开支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督查室、创建办结合考核迎检验收,真督实查。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坚决兑现奖惩措施。

五、审议《汨罗市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原则同意《汨罗市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一)以改革为契机,以效益为中心,加强公司运营,向现代化企业转型,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按工作需要进行准入。

(二)坚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要领会改革精神,形成对应改革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确保平稳推进改革。

(三)加快方案实施,确保4月底出台方案并开始正式实施。

六、审议《关于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办法》

原则通过《关于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实施办法》,金融办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发文。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汨罗作为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要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建设。高新区要打造千亿园区,全力培育本土成长的上市企业,相关部门单位要提升站位,做优服务。

(二)积极扶持,主动担当。对上市后备企业库(含三板和四板股改、挂牌)企业,相关单位在不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底线的前提下,对后备上市企业(含三板和四板股改、挂牌)的手续办理、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化倾斜。

(三)金融办严格监管奖补资金,要与享受政策扶持的上市后备企业(含三板和四板股改、挂牌)签订行政协议,落实企业享受的补助和应履行的法定约定和义务。

 

第6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5月9日,市长林恒求在市会议中心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汨罗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汨罗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研究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会上,市政府办主任胡义、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金亮、市财政局局长湛益、市住建局局长廖升红、市政府办四级调研员卢飞跃分别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岳阳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各镇各市直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内化,实现四个提升:一要提升站位,树牢党风廉政建设底线。二要提升效率,坚决贯彻国家大政方针,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三要提升环境,切实增强服务担当意识。四要提升监管,全方位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被监督状态下开展工作。纪委派驻纪检组要敢于监督,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以案说法,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二、审议《汨罗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应急管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二)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和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履职。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确保不出现监管漏洞。

(四)相关监管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规定》,强化督查考核,打分排位,奖优罚劣,不讲情面。

三、审议《汨罗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市财政局充分吸纳会议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统一思想,全力支持。相关单位要破除小家思想,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改革工作。

(三)不留死角,清查到位。市财政局和各工作专班要深入清查,摸排到位,深入挖掘股权投资、合同协议等政府权益,切实把资产资源资本摸排运作到位。

(四)精细精准,用好成果。根据不同类型资产资源资本,灵活采用多种渠道,把握关键,精准挖潜,实现国有资产资源资本保值增值。

(五)加强调度,加快推进。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各工作专班迅速启动工作,确保如期如质完成任务。

四、审议《汨罗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岳阳市委曹普华书记指示和市政府李挚代市长讲话精神。

(二)原则通过《汨罗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必须抓好抓实。

(四)扎实推进。住建局要建立相关数据库,确保及时掌握信息。

(五)切实整改。一是分门别类,对不同问题房屋采取相应方法,实事求是,科学实施。二是突出重点,对于自建房违规加建改建经营等,要重点排查。三是由曹陶副市长牵头,重点针对C、D级危房安全问题,按照“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四是加强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五是严格禁违拆违,控制增量。如有违建苗头,必须拆除到位、严肃问责。

五、研究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综合体等相关项目

(一)会议决定启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落实。把不停车检测系统、智慧交通、应急指挥部中心暨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综合体等项目统一打包成经营性项目予以实施。

(二)项目的具体实施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交通、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把关,按照“优先劣后”原则分批次推进建设,严控建设成本,充分考虑项目效益,市场化开展项目运作。

(三)要迅速动员,全面推进,2022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7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6月9日,市长林恒求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信访工作条例》,审议《汨罗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旭光建材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公园里项目纾困工作。会上,乡村振兴局局长徐波、信访局局长张保林、自然资源局局长陶文轩、工信局局长汪望三、楚之晟集团总经理易君磊、住建局局长廖升红分别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重大,意义深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岳阳市和汨罗市委系列决策部署要求,提升站位,强化举措,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排查,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好上门走访、底数摸排等工作,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必须到联点乡镇上门上户,带头抓好重点监测对象扶持、政策落实和后续扶持工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能满足于迎检过关,而要着眼长远、务求实效。部门单位要扎实提升,认真总结,用心用情用力把有效衔接工作做精做细做实,以更有力的举措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出亮点、出成绩,努力争创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市)。

二、学习信访工作条例

(一)提升站位,统一认识。信访是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渠道,党员负责干部要将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重要抓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理解、支持和参与信访工作。

(二)认真学习,加强宣传。信访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理顺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积极主动作为,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三)领导带头,包案化解。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落实信访坐班制度,定期接访,经常下访,主动解决信访遗留问题,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问题。

(四)打击违法,彰显正气。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信访,坚决打击“信访不信法”的缠访闹访、堵门堵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政法、公安机关要担当作为,果断处置,坚决打击,决不允许歪风邪气滋生蔓延。

三、审议《汨罗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两办尽快发文。

(二)各部门各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牢记 “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殷切嘱托,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维护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局作为耕地保护的“主力军”,要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镇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推进耕地保护措施落实落细。

(三)由曹陶同志负责,亚江同志参与,就视频监测费用与铁塔公司协商,进一步核实核减后,据实支付。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在必要位置竖立标识标牌,财政据实保障相关费用。

(四)由杨盛同志牵头,曹陶同志具体负责,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配合,制定考核细则,每年根据考核排名情况安排相关经费,不搞平均化,不撒胡椒面。自然资源局与市委考核办对接,将田长制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四、研究旭光建材有限公司相关问题

(一)关停退出旭光建材有限公司是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和上级指令,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和具体行动,务必统一思想,夯实措施,确保坚决落实到位。要增强紧迫意识,加快推进步伐,由司法局卢玲把关,工信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在6月26日前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企业,确保后续工作稳妥推进。

(二)为确保企业顺利关停退出,最大限度降低关停损失,充分考虑企业还有原材料未处理、货款待回收等实际情况,由工信局牵头,住建局配合,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在确保岳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6月份考核汨罗不扣分的前提下,争取关停时间适当延后。

(三)基于企业信赖利益的损失,由高新区管委会把关,对企业转型后报废设备拆除费用及转场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予以适当补贴,但不对企业资产作评估,相关费用由高新区管委会负担,报恒求、杨盛同志把关。考虑到项目特殊性,高新区管委会可适当参照招商引资政策对该企业转型予以支持。转型后,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该企业向上申报项目资金。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按照停产、关停、退出、转型的思路,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五、研究公园里项目纾困工作

(一)公园里项目是我市为发展服务业、提升城区配套功能而招商引进的重大项目。受新冠疫情、宏观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项目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等困难。鉴此,会议原则同意楚之晟集团提出的公园里及相关产业项目纾困方案,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公园里及相关产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助力企业纾困,帮助企业尽快建成运营。

(二)由曹陶同志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首选已经封顶、等待验收、很快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商业资产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如果难以执行到位,则由曹陶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在登记权益掌控到位的情况下,将酒店作为潜在资产进行反担保。

六、审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促进汨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住建局充分吸纳会议意见修改后,报政府办尽快发文。

(二)由曹陶同志牵头,住建局具体负责,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效应。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出台相应措施和细则,支持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

〔2022〕第2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4月14日,市长林恒求在市委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一楼求索厅主持召开2022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成立汨罗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乐居二路建设相关工作。会上,市教体局局长楚军、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文旅集团)董事长周征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审议成立汨罗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会议同意成立汨罗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报经市委同意后,以两办名义发文。

(二)春雷学校作为岳阳市唯一一家具有专门教育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开办10多年来,累计教育矫正转化困惑青少年9000多人,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支持春雷学校建设和发展,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助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二、研究乐居二路建设相关工作

(一)会议强调,乐居二路附近地块雨污水排放不畅,遇大雨天气,民房积水内涝严重,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居住安全。现乐居二路建设进度非常滞后, 3月31日,市政府督查室向新一中项目指挥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乐居二路建设项目的督办函》。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示精神,今年,我省雨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至7月上旬,汛期将至,必须马上启动该项目,及时应对汛期内涝灾害。同时,乐居二路(高阳路—G240)经过新一中校门口,每天有数百辆施工车辆、500多名施工人员通行,且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通勤车辆无处停放,暂时只能停在G240路边,直接影响G240道路安全,乐居二路建成后可有效缓解该安全问题。

(二)鉴于乐居二路目前已影响周边部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居住安全,前期文旅集团已牵头紧急开工整改,为不造成城市内涝,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决定,由自然资源、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支持尽快启动应急工程建设,在最短时间内加快乐居二路工程和雨污排放涵管建设,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2022〕第3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2022年4月22日,市长林恒求在会议中心二楼龙舟厅主持召开汨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汨罗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规划方案(2021-2025年)》《汨罗市落实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推进工业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研究汨罗江周家垅——磊石山航道疏浚工作、汨罗与省属国企合作事宜。会上,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徐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君、市政府办副主任陈敬林、市商务粮食局局长王哲、文旅集团董事长周征、文旅广电局局长李海波、高新区招商部部长罗冬云、市工信局局长汪望三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审议《汨罗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规划方案(2021-2025年)》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规划方案(2021-2025年)》,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乡村振兴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方针,立足“一二三四”工作目标,聚焦“六大”创建任务,落实“八大”创建行动,运用“双引双带”特色模式,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三)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农业、文化、生态环境、产业、交通、人才、教育、卫健等多个系统。各部门要认真研读规划方案,认领任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

二、研究汨罗江周家垅——磊石山航道疏浚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汨罗江周家垅至磊石山航道疏浚是一项公益性工程,是我市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城乡防洪排涝、打造水上运输通道、优化水上旅游线路的必要工作,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理解,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二)明确路径,加快推进。一是同意成立汨罗江周家垅——磊石山航道疏浚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周建高同志任组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砂石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楚之晟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交通运输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二是由周建高同志牵头,航道疏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主动对接,借助省交水建集团的专业和资源优势,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在办理完前期手续后,明确由交通局为该航道疏浚工作业主单位,可依法依规依程序与国企合作实施。三是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周建高同志具体负责协调项目的合同洽谈、工程招投标、伴生资源处置、后续运营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统筹,强化保障。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约800万元,由楚之晟集团先期垫付100万元,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统筹把关,解决相关部门前期工作经费,该笔经费在后期伴生资源处置收益中列支。

三、研究汨罗与省属国企合作事宜

(一)解放思想,高度重视。省属国企与县级政府集中签约机会十分难得,各级各部门要珍惜机遇,把握机会,充分吸纳会议意见,进一步细化合同、完善协议。

(二)做实做细,加强对接。相关部门要扩大对接国企的范围和领域,一方面要强化对接,保持日常联系,了解更多信息,实现常态化交流互动;另一方面要盘点省属国企名单,主动对接更多企业,进一步推广汨罗产品,争取更多支持。

(三)打好基础,落地落实。尽快把框架协议项目化、具体化,由政府办统筹,相关牵头单位要加快与司法、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单位对接,充分考虑效益,依法依规,加快推进。

四、审议《汨罗市落实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推进工业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落实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推进工业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是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当,积极履职,克服困难,努力实现方案各项指标。由李亚江常委副市长牵头,参照“龙虎榜”工作机制,统筹考虑新增亿元级产业项目市级领导、市直单位、园区干部联点及督查督办工作。

(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把帮扶企业、壮大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对标“五好”园区,持续培优育强四条产业链,夯实冲击全国百强县的经济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由李亚江常委副市长牵头,市政府办吴勇同志负责调度,工信局具体负责,总链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结合产业链建设重点任务(工业企业“企业纾困”、规模工业企业新增、产业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加强督查,严格结果运用。

 

〔2022〕第4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5月18日下午,市长林恒求在市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汨罗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汨罗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 “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活动方案,研究补充耕地项目开发工作、湘阴虞公港铁路专用线线位走向和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弃砂综合利用工作。会上,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冯春、自然资源局局长陶文轩、民政局局长黎保国、飞地园管理办公室主任郑丰、文旅集团总经理刘虎翼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补充耕地项目开发相关工作

(一)会议认为,扎实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开发新增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入库新增耕地指标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汨罗市2022年度耕地开发方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后,按程序报批行文。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出具选址论证意见,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三)同意保留汨罗市社会垫资耕地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局。指挥部不保留食堂,只用于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全市补充耕地工作,市财政保障适当工作经费。

(四)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要严格按政策要求,适当调整耕种管护主体、管护费标准和管护期。同意降低中介机构指标交易费,视情况“一事一议”。同意按政策对2021年实施项目的镇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要对项目实施及管理加强考核监督,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由杨盛同志牵头,曹陶同志配合,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楚之晟集团等具体负责,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对相关条款、过往账目再核定,准确把握上级政策,科学调整布局方案。

二、审议《汨罗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原则通过《汨罗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委审批后尽快印发实施。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进。整治违建墓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革除重殓厚葬、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顽瘴痼疾”,有利于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负责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力支持和推动我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由民政局牵头把关,统筹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公益广告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营造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三)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由民政局牵头,各镇负主体责任,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复耕复绿等因素,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由卢玲同志牵头统筹,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充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找到切实管用的办法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扎实推进。由民政局牵头,列出任务清单下发各镇。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督办,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一是强调“五类人员”带头。列出涉及名单,督促带头整改。对拒不配合的,由纪监委对其启动问责程序。二是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宣传解释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不是地毯式“平坟”,而是整治违建墓、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也不是单纯的挖坟,而是综合采取 “拆、迁、埋、挡”等不同方式,分类施策,分类整治。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将整治行动与移风易俗、文明创建、评先评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四是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健全殡葬制度体系,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助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巡查,严控增量。各镇要科学规划,明确允许葬坟的地点范围、规格形式。要加强动态巡查,全力整治存量,坚决杜绝增量。

(七)安排经费,落实保障。由市财政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确保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协调组织机构有序开展工作。

三、研究龙舟节工作方案等相关事项

(一)原则同意“我们的节日·端午”主题活动方案,组委会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比照疫情防控、安全稳定、交通保障等关键问题,尽快确定参加活动的领导和嘉宾,精心细化活动方案,扎实有效做好端午节主题活动各项筹备。

(三)严控开支,提升效益。文旅集团负责本次活动所有费用。要利用这次机会,加大招商力度。宣传部门要尽快对接省、岳阳市相关部门,争取经费支持。活动经费由杨盛同志牵头把关,报恒求市长审批。

四、研究湘阴虞公港专用线路问题

(一)原则同意湘阴虞公港专用线进入我市接入古培塘站进行建设。

(二)统筹考虑汨罗火电项目铁路建设需要,由杨盛同志牵头,亚江、曹陶同志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协调配合,继续研究论证,进一步优化线路。由交通运输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研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五、审议《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由文旅集团牵头,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经法务把关后组织实施。

(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扎实推进,确保弃砂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安全有序。

(三)由杨盛同志牵头,根据市场行情和时间节点等,适时召开相关会议就具体事项进行研究,确保弃砂处置安全合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审议《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会议认为,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政策有助于财政资金发挥引导激励作用,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原则通过《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杨盛同志商政府办、财政局、工信局、贸促会、飞地园、法务等,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

(二)会议明确,由飞地园负责,在《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商条款审核流程,严格享受优惠政策的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工发资金拨付流程,严格考核兑现,确保政策和资金发挥实际效果,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