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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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 月 日

 

  汨罗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快捷、有效地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工农业重要生产资料和人民群众必需生活物品运输紧张,大规模的旅客滞留及公路、航道发生中断等突发公共 事件,规范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制 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标管理办法》、《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岳阳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 《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3.2 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依法开展应急处置。

  1.3.3 立足现实,预防为主。充分发挥现有运输企业和公路、航道部门的作用,组织就近开展运输保障与公路、航道抢修,最大限度地满足道路水路运输与通行要求;认真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根据我市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运输车辆、船舶和所需人力、物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或请求上级应急机构、相邻县(市)区应急机构提供支持;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或适时宣布结束应急行动;

  ●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调查评估;

  ●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部署和总结年度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演练。

  2.2 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道路运输组、水路运输组、公路畅通组、航道畅通组、新闻组、协调监督组。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组组长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指定。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运输应急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和指令;汇总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 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同时通报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 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完成市运输应急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道路运输组:由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的运力和搬运装卸人员、设备,编制运输线路,审核从业人员资格,指挥调度运输,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有效。

  ●水路运输组:由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所、公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水路运输的运力,审核从业人员的资格,检验船舶、设施技术状况,指挥、调度运输,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畅通有效。

  ●道路畅通组:由交通、公路(含国道、省道、县乡道)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因道路冲断、桥梁垮塌、公路塌方等阻断交通的状况进行抢修恢复,保证道路标线齐全有效,确保道路畅通。

  ●航道畅通组:由汨罗航道站、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疏通航道及通航区河道,保证航标设置准确、齐全有效,确保航道畅通。

  ●新闻组:由市新闻中心、市交通局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协调监督组: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协调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运输资金和物资,查处应急运输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3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制订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组织道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公路技术状况良 好和航道畅通,并对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做出技术评估;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监督管理,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辖区内所管养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应急工作中的治安秩序,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筹措必要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经费。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湘江、汨罗江等主要江河水文资料,保障通航区河道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和预警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事件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与现场医疗援助。

  ●市监察局: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工作,同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市武装部: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市武警中队: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参与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维护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市消防中队: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事件中的火灾应急工作,参加其他有关应急工作。

  ●市新闻中心: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2.4 专家组

  设立道路水路应急专家组,由交通运管、海事、医疗卫生、环保、工业、气象、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旅客大量滞留或货物严重积压、公路和航道中断等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动态,发出适当级别的预警。

  3.2 预警级别

  按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1、一般(IV级)预警:乡镇场辖区内可能发生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2、较大(Ⅲ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两个乡镇以上可能发生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重大(Ⅱ级)预警:市中心城区或市内三个乡镇以上可能发生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4、特别重大(I级)预警:市内大部分乡镇可能发生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3.3 道路水路运输监测信息网络系统

  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市港航管理所在全市三级以上客运汽车站、主要货运站和港口建立客货运输信息监测点;市公路管理部门和市地方海事处在国、省道 公路收费站、湘江水域汨罗段沿线建立通行状况监测点。各监测点配置相应的通讯调度设备,形成信息反馈高效、快捷的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及时 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旅客和货物运输以及公路、航道畅通情况。

  3.4 接警、处警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

  值班室值班员接到预警报告后,负责及时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及时对预警报告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对预警级别做出初步判断,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

  3.5 预警发布

  一般(IV级)预警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和发布;较大(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机关决定向社会发布。

  任何公民、组织可以直接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值班室报告道路水路交通有关信息。

  市运输应急报警电话:0730‐5222318(值班)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4.1.1 发生一般(IV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确定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 发生较大(Ⅲ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经确定预警级别后,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一般(IV级)和较大(Ⅲ级)预案启动后,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委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高级别响应的准备工作。

  4.1.4 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I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时,报上级确定后,由上级应急处置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5 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I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应相应启动本预案,做出快速反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业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应急处置机构或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建立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制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4.2.2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有关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及完成情况。

  4.2.3 在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中,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4.2.4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公路和航道信息、交通运输信息,分析研究后,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4.3 应急通讯

  利用公共通讯网,保障市运输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工作组通讯联络正常。

  交通运输或公路、航道抢修现场指挥人员应配备通讯工具及时联络。

  4.4 指挥和协调

  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工作组应认真履行规定职责,服从市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交通或阻碍抢修公路、航道,确保运输和公路、航道畅通。

  4.5 紧急处置

  4.5.1 公路中断的紧急处置:

  道路畅通组按照先通后畅、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对公路抢修保通工作。

  因公路冲断、桥梁垮塌、公路塌方等阻断交通的,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理和抢修。根据需要,及时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抢修工作。必要时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及武警参与抢修,迅速恢复交通。

  因冰雪封盖等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应采取技术措施,尽早恢复通车,以保证道路畅通。公路中断,一时难以恢复交通的,应制定车辆绕行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4.5.2 航道中断的紧急处置: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航道中断时,航道畅通组应分别采取如下紧急处置措施。

  在洪水期,因跨河建筑物影响航道通航净空高度而产生断航时,采取公路或铁路驳运措施;在枯水期水位降低造成航道中断时,采取疏浚航道、放水和拖滩、公路或铁路驳运等措施。

  拦河建筑物的过船设施故障造成航道中断,应采取公路、铁路驳运或组织抢修过船设施等措施。

  4.5.3 突发道路水路运输紧急事件处置

  出现下列情况,道路运输组、水路运输组应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由于车船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以及人民群众的必需生活用品的供应紧张,应紧急组织运力或采取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疏运。

  ●因自然灾害使港口码头、公路货站装卸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货物严重压港压站,要迅速采取技术措施恢复装卸作业。

  ●由于天气等原因使公路、航道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公路航道部门应及时开展应急支援,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公路航道畅通。

  ●由于节假日旅客流量剧增,运力紧张,造成大量旅客滞留,应增调储备运力,增加车船班次,对旅客进行紧急疏运。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船和抢修的工程设备配备不同装置;对执行抢修公路、航道和运输任务的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健康检查,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7 新闻报道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市新闻中心和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新闻管理的规定和《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信息。

  4.8 应急结束

  当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或公路航道已恢复通行,由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宣布行动结束,组织参加突发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各类人员、车辆、船舶和设备设施撤离。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车船的物质补偿和费用支出,按技术标准迅速恢复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5.2 保险理赔

  被征用人员、车辆、船舶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险。如发生人员、车辆、船舶、设备设施损失,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5.3 总结评估

  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突发道路水路运输事件的原 因;同时对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形成材料后报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属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还应报市人民政府。

  要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和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故单位要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备,利用现有通信资源,保持通信畅通。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2 运力保障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对用于应急需要的车辆、船舶建立专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车船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要确保运力装备技术状况良好。

  6.3 人员保障

  预案启动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执行预案。根据车船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 员和带队负责人组成,其基本条件: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船的从业资格证和船员适任证书。公路航道部门要建立 专业抢险队伍。

  6.4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合理安排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工作的预算资金。市交通局、财政局应及时安排和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公路和航道应急抢修,保证抢修工作按质按量、快速完成。

  6.5 技术保障

  公路和航道部门要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与省内有关科研机构、大学联合攻关,在公路航道紧急抢修中采用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 要加快我市物流运输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大力发展集装箱和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注重科学调度,为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培训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应急办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宣传、培训事务。

  7.2 演习

  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演习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演习前要明确演习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习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示并事先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演习后对演习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专业队伍的演习由主管单位组织。新组建的队伍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演习。

  8. 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2 奖励

  对在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8.3 惩处

  对不服从调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绝参加应急运输、抢修公路或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事件分级标准

  9.1.1 一般(IV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全市范围内滞留旅客2000~5000人/24小时;

  积压重点物资2000~5000吨/24小时;

  国省道干线公路中断交通1~3天或县乡公路和航道中断3~7天。

  9.1.2 较大(Ⅲ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全市滞留旅客5000~10000人/24小时;

  积压重点物资5000~10000吨/24小时;

  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订中断交通3~7天;

  市内主要县乡公路、非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天以上。

  9.1.3 重大(Ⅱ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全市滞留旅客10000~20000人/24小时;

  积压重点物资10000~20000吨/24小时;

  市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7~30天。

  9.1.4 特别重大(I级)道路水路运输事件:

  全市滞留旅客20000人以上/24小时;

  积压重点物资20000吨以上/24小时;

  市内主要国省道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预计中断交通30天以上。

  9.2 名词术语、缩写语定义与说明

  道路水路运输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重点物资积压和公路、航道交通中断的突发公共事件。

  道路:是指经交通、建设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汽车渡口。

  航道:是指按照技术要求,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能够通行船舶的河流、湖泊和库区,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地方专用航道。

  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港站:是指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道路水路运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