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辅项信息的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