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6-30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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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所需各种证件、资料均需带齐原件(代办、死亡、司法划扣提取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以便扫描入机。

(2)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交、中、华融湘江、邮储、兴业、光大、中信)需自行查明储蓄账户开户行名称,同时还需注意: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的银行存折。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于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表格下载”页面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

(1)委托他人代办仅限于离职、退休或离市销户提取。受委托人仅限于直系亲属或者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需要另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 c、关系证明 d、代办提取的所有证件资料都需复印件一份,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e、提取审批表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2)子女(父母)购房需要另提供资料:a、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 b、子女(父母)户口簿原件; c、父(母)子关系证明原件(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头的提供);

(3)如有贷款的新购房提取需要另提供资料:a、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b、银行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 c、《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