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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民政系统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17 09:43

汨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    录

一、汨罗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汨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表

10、“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汨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称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4.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区性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下设6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工会、计财股、老龄办、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办、优抚股、慈善股、救灾救济股、婚登中心等

(三)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汨罗市社会福利院

汨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汨罗市救助管理站

汨罗市光荣院

汨罗市殡葬管理所

汨罗市殡仪馆

二、汨罗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2238.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5.62万元、上年结转83万元),比2017年减少46.99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2238.69万元,比2017年减少46.99万元。收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了4人。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2238.6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155.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5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上年结转83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223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92.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6万元),项目支出1104万元。(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270万元、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费40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585万元、民政系统其他专项186万元、慈善总会及抗战老兵补助5万元、殡葬管理及执法工作经费18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7.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7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17.17万元,减少48.86%,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92万元,减少9.65%。减少原因主要为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0.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88万元。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本单位有3台专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单位整体支出2238.6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840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民政系统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