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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汨罗市司法局单位决算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23 09:12

2017年汨罗市司法局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汨罗市司法局2017年度单位决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人事股、计财股、基层股、法规股、普法办。两个二级机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局2个二级机构未独立核算,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司法局本级和2个二级机构。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决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决算经费拨款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1243.36 万元,比2017年增加270.75万元;本年决算总支出1243.36万元,比2017年增加270.75万元。

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收入1243.36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43.36万元、纳入决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支出124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56.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7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2万元),项目支出286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4、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4.5 万元,共接待218批次,2890人,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 1.1万元,(减少)2.5%,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 2.3%。减少(增加)原因主要为 开支节流  。

5、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 456万元,比2017年(减少)25  万元,原因严格管理 。

(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支出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0万元。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厅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精神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并按要求组织进行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绩效工作,整体提升了我委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强化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4)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办公楼一栋。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7汨罗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