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 > 部门预决算 > 公安局

2017年度汨罗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23 10:03

2017年度汨罗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汨罗市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汨罗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汨罗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汨罗市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敌情、社情,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药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华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5、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

7、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与考察;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9、组织实施对来本市或途经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及重大经贸、文化、竞赛活动的保卫工作;守卫重要的场地和设施。

10、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2、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公安局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的经费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13、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禁赌办、保安监管大队、执法办案中心、城市执法大队、工业园分局。

2.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区划和社会治安情况设立18个派出所,分别为城关、城北、归义、汨罗、白水、古培、川山坪、神鼎山、新市、弼时、长乐、三江、大荆、罗江、桃林、屈子祠、白塘、水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汨罗市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汨罗市公安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汨罗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汨罗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6608.96万元,支出总计 6608.96万元。与 2016 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29.0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人员经费,因2016年警衔补贴提标,津补贴补发等补发支出较多。

二、关于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08.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08.96万元。行政运行4019.8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151.06万元,治安管理165.22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89万元,出入境管理83.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435.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44.2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0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5.40万元);项目支出1173万元。

四、关于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08.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608.9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均减少29.0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人员经费,因2016年警衔补贴提标,津补贴补发等补发支出较多。

五、关于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08.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0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0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96万元,占82.26%;项目支出 1173万元,占17.74%。全部用于公共安全(类)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38.03万元,支出决算为660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

六、关于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3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10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2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4万元。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接待标准,严格用车审批手续。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1万元,公务接待158批次,接待人数7850人。共有公务车38台。

八、关于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6.32万元,比2016年减少386.25万元,原因主要是减少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均已按相关程序办理。全年政府采购支出773.25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146.9万元,采购工程支出613.47万元,采购服务支出12.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38台,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固定资产3914.63万元,办公用房24767平方米。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局共接处警10000余起,严格违法,确保公平公正。优化服务,确保人民群众更满意。严管队伍,确保民警素质更优良。按照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优秀。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汨罗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