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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汨罗市新市镇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23 15:43

2017年新市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新市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辖区内村、社区、企业、社团、群众提供指导及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6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政府机关、文化站、劳保站、农技推广站、林业站、水利站、司法所构成。 

第二部分 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572.7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5.92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572.7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5.92万元。 二、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收入454.98万元,占收入28.9%;公共安全财政拨款收入45.8万元,占收入2.9%;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占收入1.3%;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收入98万元,占收入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收入105.2万元,占收入6.7%;节能环保财政拨款收入65万元,占收入4.1%;城乡社区财政拨款收入58.3万元,占收入3.7%;农林水财政拨款收入608.95万元,占收入38.7%;交通运输财政拨款收入47.5万元,占收入3%;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收入69万元,占收入4.4%。 三、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98万元,占支出28.9%;公共安全支出45.8万元,占支出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占支出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占支出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2万元,占支出6.7%;节能环保支出65万元,占支出4.1%;城乡社区支出58.3万元,占支出3.7%;农林水支出608.95万元,占支出38.7%;交通运输支出47.5万元,占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69万元,占支出4.4%。 四、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7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5.92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7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5.92万元。 五、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572.73万元比上年增加95.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98万元,占支出28.9%;公共安全支出45.8万元,占支出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占支出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万元,占支出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2万元,占支出6.7%;节能环保支出65万元,占支出4.1%;城乡社区支出58.3万元,占支出3.7%;农林水支出608.95万元,占支出38.7%;交通运输支出47.5万元,占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69万元,占支出4.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95.9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事调动以及绩效考核的原因。 六、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28万元,占支出64.6%,商品和服务支出157.45万元,占支出3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5万元,占支出4.5%。 七、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1万元比上年略有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取消公务用车,发放车补,2017年公务接待共1056批次,公务接待总人数8986人。 八、关于新市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56万元,比2016 年增加1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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