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6-11

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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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度

 

1、上报事项的范围

上报事项指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2、上报事项的办理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事制度,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先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区的办理时限,按承诺件进行办理,限期上报,并出具《上报通知书》;

(3)中心受理的窗口责任单位,采取负责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帮助催促办理 。


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度

 

1、控制事项的范围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黄岩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2、控制事项的办理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控制事项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度

 

1、重大事项的范围

重大事项指所有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等新办项目和前置审批较为复杂需由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申请事项。

2、重大事项的办理

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责任单位提出申请:

①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等需征(使)用土地的事项的受理窗口责任单位为区发改局。

②无需征(使)用土地的基本建设项目、房产所有权证等事项的受理窗口责任单位为区建设局或规划处;

③企业有关执照办理、变更等事项的受理窗口责任单位为区工商分局。

(2)责任窗口受理重大申请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的管理办法立即通知各有关窗口,牵头落实办理。

(3)窗口单位难以落实的,提请中心协调或由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重大事项。


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度

 

1、特殊事项的范围

特殊事项指涉及1-2个主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无法当场审定,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

2、特殊事项的办理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受理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所有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向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

(4)主管部门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相应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的范围

一般事项用程序简便,条件具备,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2、一般事项的办理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即办件的管理办法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相关材料,在服务对象齐全材料后当场或当天办结;


AB岗工作制度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窗口单位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2、各窗口单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无人顶岗现象。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须事先到督查科登记并说明理由,办好请假手续,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责职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反之也一样。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单位,原单位要确定一名B岗,在窗口的工作人员由于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应在离岗前向督查科做好请假登记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原单位领导应及时指定B岗代其到窗口上班。

4、顶岗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该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及不办理由的制度。

2、申请人到窗口办理审批     ,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申报材料,对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并制作退回件或补办件通知。

3、对联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要及时帮助其咨询。

4、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经办人员要当场认定,将申请事项按退回件要求予以处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对被否定的事项向中心报备。

5、申请人是电话咨询的,可以口头一次性告知其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和办事程序。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事或打电话到中心窗口查询(含查询、举报、投诉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窗口、科室办理的程度。

2、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中心职能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申请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所在窗口、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中心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2)不属于首问人所在窗口、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申请人到有关窗口。

(3)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请示领导或通过其他渠道帮助申请人了解、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

(4)对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如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问题,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明确告知承办单位的电话。


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