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4-11

汨罗:2月11日起,不戴口罩不得进入任何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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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汨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3号文,明确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全体市民出行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学校、医院、车站、超市、农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小区、机关、社会团体等所有公共场所。

鉴于目前各类口罩均十分短缺,除特殊岗位外,提倡普通市民日常生活中一个口罩使用两天,可以采取电风机吹热风30分钟、照射紫外线等办法,对重复使用口罩进行消毒灭菌。废弃口罩须丢弃在专用回收密闭容器内,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

文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未戴口罩者入内,强行入内者,先行劝告。不听劝告者,报经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场所可以为未戴口罩者提供口罩,仅限于收取成本费,不得有任何谋利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