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概况
全国:截至3月4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25352例(其中重症病例595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2045例,累计死亡病例301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0409例,现有疑似病例52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6902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2870人。
湖南省: 截至3月4日24时,湖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018例,累计报告重症病例147例,现有重症病例12例,死亡病例4例,出院病例933例,在院治疗81例。
岳阳市:截至 3 月4日 24 时,岳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病例156 例,重症病例 0例,死亡病例1例,出院病例137例。
汨罗市:截至3月5日18时,确诊病例6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出院病例6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
二、汨罗6例确诊病例已全部出院
3月5日,汨罗先前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刘某伟,经过医院精心治疗及自身积极配合,临床症状消失,经CT检查及核酸检验阴性,达到出院条件,从岳阳市君山区人民医院出院。
截至当天,汨罗6例确诊病例已全部出院,分别是来自大荆镇的胡某华,川山坪镇的王某雷,桃林寺镇的吴某平,神鼎山镇的李某红、刘某伟,白塘镇的黄某娜。
6例确诊病例在前期排查中都已上报,出现症状后第一时间由汨罗市人民医院集中收治,均采取单间隔离、专家会诊、中西结合、一人一案进行精心治疗。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6例确诊病例均转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医院集中救治。经过治疗,2月12日开始,6例确诊病例先后达到出院条件,陆续出院。
三、关于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原村村民许某明的信息发布
3月4日,汨罗市屈子祠镇屈原村村民许某明经岳阳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许某明无明显发热及咳嗽症状,为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已收治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隔离观察治疗,其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
四、当日战“疫”速报
1、①3月4日15时~3月5日15时,市交通运输局在武广高铁汨罗东站出站口接车9趟,检测旅客409人(湖北籍2人,有社区隔离证明,上报市防指后由市疾控中心派车送至隔离点),无发热情况;进站口检测旅客702人(湖北籍6人,凭证明放行5人,劝返1人),无发热情况。②3月4日15时~3月4日19时,在汨罗火车站出站口接车1趟,检测旅客60人(无湖北籍人员),无发热情况;进站口检测旅客22人(湖北籍1人,凭证明放行),无发热情况。③3月4日6时20分~3月4日17时10分,汨罗客运总站共发车44班次,检测旅客1014人(无湖北籍人员),无发热情况。
2、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共出动执法车辆4台、执法人员18人次,对9家公共场所和8家医疗机构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发放宣传资料300份。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3人次,继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零售药店、网络外卖配送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855家次;受理相关投诉举报5件。
4、3月4日14时~3月5日14时,市融媒体中心发布原创稿件5篇、小视频1条。3月4日15时~3月5日15时,上级媒体采用汨罗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稿件13篇,具体情况为:《人民日报》客户端3篇,红网岳阳站3篇,时刻岳阳站3篇,《岳阳日报》客户端4篇。
五、防“疫”科普
漫说依法抗疫,我们该怎么做?
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们要坚持依法抗疫。非常时期,更需要严守法律底线。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抗击疫情,让我们通过漫画学习吧!
遵守法定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接受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报告。

不得拒绝配合隔离治疗

积极配合隔离治疗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突发事件应对法——妨害防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引起传播或引起传播严重危险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得造谣传谣

不得散布谣言
刑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突发事件应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不得 “发国难财”

价格法——对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保障人员物资供应

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突发事件应对法——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传染病防治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希望人人都能了解依法抗疫知识,增强依法抗疫意识,为全国抗疫工作贡献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