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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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违法所在地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汨罗爱薇诗医疗美容门诊部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汨罗爱薇诗医疗美容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汨卫医罚【2023】023号

2

汨罗归义李果佳中医诊所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汨罗归义李果佳中医诊所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汨卫医罚【2023】021号

3

桃林寺镇永红村卫生室

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器械使用后,未按照规定销毁。

桃林寺镇永红村卫生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五款

汨卫医罚【2023】020号

4

白水镇大塘村卫生室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白水镇大塘村卫生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302019

5

桃林寺镇永红村刘中余卫生室

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桃林寺镇永红村刘中余卫生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202302018

6

汨罗市三江镇卫生院三门诊

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汨罗市三江镇卫生院三门诊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汨卫医罚【2023】003号

7

长乐镇海山村卫生室

医师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长乐镇海山村卫生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202302015

8

汨罗市新市镇新阳村卫生室

消毒产品不在有效期内。

汨罗市新市镇新阳村卫生室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汨卫医罚【2023】014号

9

汨罗市金恒贸易有限公司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汨罗市金恒贸易有限公司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汨卫公罚[2023]004号

10

管金妮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汨罗市天之道保健中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汨卫公罚[2023]005号

11

周华香

擅自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

汨罗市福海宾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三十七条第三项。

汨卫公罚[2023]010号

12

周海军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汨罗市拉斐酒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汨卫公罚[2023]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