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机构改革方案已定!点击查阅新机构详单
(一)深化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
2019年机构改革后,汨罗市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市委机构8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
8个市委机构分别为:纪委监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
本次改革,将保密局和机要局并入市委办,将市委巡察办设在市纪委,老干局并入组织部,市委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撤销了610办,不再设立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由市委机关转设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同时,为加强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委统一设置8个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分别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由市教育体育局承担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29个政府机构分别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加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牌子)、卫生健康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加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访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次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门新设4个,分别为:退役军人事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由事业建制转为政府工作部门。前25个机构为上级规定的必设机构,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为选设机构,这4个选设机构是经过与上级和周边县市反复对接借鉴后确定的。另外,生态环境局上收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政府机构相应的职能职责对应上级机构设置予以调整优化。
(二)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人大机构9个。
设2个办事(工作)机构,分别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牌子)、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本次改革,市人大增设“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1个机构。
2.政协机构7个。
分别为,1个办事机构:市政协办公室(加挂市政协信访办公室牌子),
6个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市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本次改革,市政协增设“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1个机构。
3、群团组织改革。根据上级改革精神,群团组织主要是“强三性、去四化”,本次改革不予撤并,仍保持原有群团组织不变。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1.市委、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①市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市社会主义学校)、市委政策研究中心、市委党史研究室(加挂市地方志编纂室牌子)、市委接待服务中心、市委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市委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本次改革,将接待办与市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合并为接待服务中心,新设了市委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市委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
②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广播电视台(加挂融媒体中心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供销合作联合社(未涉改)、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经济研究中心。本次改革,将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升格为正科级,将人防办并入住建局合署办公,规划局并入自然资源局;扶贫办转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中心、移民局、房产局、畜牧局、血防办、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降格为部门管理的副科级服务中心。
2.部门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档案馆(归口市委办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本次改革,将原两型办并入发改局。
3.部门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6个。分别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机构编制事务中心、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服务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库区移民服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城市建设资金服务中心、财政事务中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粮食储备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事务中心。
本次改革,将文明办并入宣传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与人社局社保办合并,农业综合开发办并入农业农村局,撤销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农机局更名为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新设了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机构编制事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没有涉改的事业单位暂维持现状不变。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乡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五)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市级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分步推进乡镇改革,在机构限额内,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乡镇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六)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将机构改革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和营商环境。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审批、服务等方面力量和相关职能,综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繁琐手续和环节。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