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在罗城大道西段巡查时,汨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罗城中队执法人员发现,人行道一处城市绿化树木遭人为损毁。经调查核实,通讯店老板周某因门店装修觉得绿化树木遮挡招牌,擅自对绿化树木进行了砍伐修剪。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现场予以依法取证,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据悉,违反《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汨罗城管提醒广大市民:擅自砍伐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砍伐城市树林,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