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人:建设路高泉路要严管!13类行为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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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路和高泉路市容交通管理秩序、创建文明示范街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市三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把建设路和高泉路打造成为全市的文明示范街,经研究,自即日起在建设路和高泉路及与其交汇的支路30米范围内开展市容、交通秩序严管联合整治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行为;

(二)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查处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非法加装伞具、闯红灯和不按车道行驶及逆向行驶等影响交通秩序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从2019年9月1日起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严管整治。

(二)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

(三)对以下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2、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罚款100元。

3、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罚款1000元。

4、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流动商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罚款500元。

6、在户外使用音响器材造成噪声污染的,罚款500元。

7、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渣土运输车未覆盖的处1000元—3000元罚款。

8、燃放烟花爆竹和电子礼炮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及时清扫,没收烟花爆竹,对个人罚款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

10、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可罚款50元。

11、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所划定区域,车头统一朝外,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违者一律拖离现场,可罚款100元。

12、机动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出租车不打表计程、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200元—2000元罚款;非法安装伞具、雨棚的可当场暂扣并处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参与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处30000元—100000元罚款。

13、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希望广大市民和司乘人员积极支持整治行动,自觉遵守市民公约,主动规范个人行为,共创美好家园。

五、本通告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