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夏凡)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程序中将增加一个月冷静期。记者从汨罗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获悉,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近年来汨罗离婚率居高不下。据婚姻登记中心统计,今年汨罗结婚总数3523对,离婚总数1832对,平均每月有152对左右离婚,离婚最多的8月有198对。离婚夫妻中以90后、80后居多,也不乏70后。离婚原因主要有脾气性格及三观不合、长辈介入、一时冲动等,也有部分是因买房等经济问题“假离婚”。
“现在妇女同志经济比较独立,女方提出离婚的比较多。”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因年轻夫妻婚期短,感情基础不牢固,离婚后很少复婚。
“很多都是头天吵架,第二天就来离婚。很大一部分是错离了。”该负责人表示,很多夫妻矛盾不一定非以离婚方式解决,因为都在气头上,离了就离了。现在增加了冷静期,可以给夫妻双方充分考虑的时间,避免了冲动性离婚,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离婚率。
婚姻登记中心在此提示:要想经营好婚姻,夫妻双方要多沟通增进了解、相互体谅包容;责任不是单独一方的,双方要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
附: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汨罗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30-524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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