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先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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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越来越多,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也被愈加重视。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住建局等单位了解到,工伤保险已成施工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为建筑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市住建局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不参加工伤保险,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从2017年下半年起,在汨罗新开工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须到汨罗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单位包含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以建筑项目参保的,按照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工资总额的1.4%缴纳,人工工资总额不明确的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8‰缴纳。

施工单位到市住建局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须提交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参保登记证明》和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如没有缴纳,市住建局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伤保险最高可赔付70万

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障险种,保障力度大。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三大类,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2017年工亡待遇达到近70万元。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患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书面报案,并于30日内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因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入工伤保险系统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参保单位,应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维护及增减异动业务。如有疑问,也可电话咨询0730—5239697, 338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