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森林公安局处置一起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制品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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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上午,汨罗市森林公安局查获汨罗农民李某非法供应各类野生动物腊肉制品,并将收缴的野生动物制品全部销毁。

据了解,李某在自己经营的一家小饭店内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熏制加工后给顾客食用。1月12日,接群众举报,汨罗市森林公安局现场查获熏制加工后的成品,包括野兔、黄鼠狼、猪獾、小麂、野猪肉等,均为地方保护野生动物,市值7152元。

李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违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汨罗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销毁野生动物死体表明了森林公安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森林公安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