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居民用气“批发价”6月10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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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中获悉,自6月10日起,我国居民用气将最高限价管理改为可浮动的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门站价格是上游供气商供应给各地燃气公司的批发价格。我国25个通气省区市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此次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按一般家庭每月用量为20立方米左右进行测算,预计每月增加开支7元左右。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方案,今后居民天然气定价,将是一个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淡季则适当下浮。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