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检察院批捕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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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检察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余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据悉,这是汨罗市检察院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刑事批捕案件。

2015年4月,汨罗法院对余某与何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民事判决,要求犯罪嫌疑人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何某工程采沙船及船舶租金。判决后,余某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住着三层小洋楼,开着价值40余万元的越野车,抽着高档香烟,却声称没有多余的钱履行民事判决。

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汨罗法院调解、查封房产,二次对余某司法拘留后,但他仍拒不执行判决,直到今年5月24日批捕当日,都没有归还采沙船及所有租金。

今年5月,办案检察官多次指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经查发现,余某名下登记有价值40余万元的丰田牌汉兰达小车一台,所属村组三层房屋一栋,每天要抽3、4包“芙蓉王”香烟,他本人自2016年11月开始帮别人管理工地,每月有5000多元的稳定收入,其妻在汨罗市内经营一家建材门店。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发现,余某除了与其打工的工程项目部有正常的业务转帐外,还有多笔大额收入,有执行法院判决的能力。

5月24日,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不捕有逃跑的社会危险性,且无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故对其批准逮捕。等待余某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