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汨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多一笔可自主支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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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汨罗近56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有一笔个人(家庭)账户资金能自主支配了!医院看门诊或去药店买药等都可使用。11月14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布,确定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其中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可设立家庭账户。

据了解,我省2003年开始新农合制度试点,2008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在两项制度的门诊政策中,原城镇居民医保设有普通门诊统筹,未设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在全体参保人中调剂使用资金,只有患病群体才能够享有门诊保障待遇。目前,我省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有75个县市区;原新农合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同时,有47个县市区设有门诊家庭账户,但账户划拨标准并不统一。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次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是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

《办法》明确,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用于参保居民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以下项目支出:在县域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协议零售药店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自付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仅限基本医疗服务费);参加普通门诊统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同意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汨罗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将近56万人,实行的门诊报销政策包含普通门诊、大额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药费用、单病种费用等。今后,我市将按《办法》要求,结合汨罗实际,进一步优化门诊政策,为参保居民带来更多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