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106期)快到家酒司机让代驾下车,刚开几十米远被交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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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某与客户吃饭喝酒,结束后,客户安排了专职司机给李某当代驾送其回家。到了离家不远的地方,想着为方便司机打车回去,李某就让司机下了车,剩下一段路程准备自己开回去。没成想,才开出几十米,就遇到查酒驾的警察。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80mg/100ml)。李某为此被判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

[律师点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此可见,小区、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

[温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端起酒杯的那一刻,就要告诫自己一定不要再碰方向盘。那种“在小区里挪一下车没事”“在停车场挪一下车没事”等认识误区一定要摒弃,“喝酒不开车”中“开车”,不仅仅是指开车在公路上行驶,而是指不要坐上驾驶位。无论离家有多近,无论代驾有多么难叫,无论你多么想自己挪一下车,哪怕只是一个车位,也请收回你的手。否则,就很有可能因侥幸心理付出惨重代价。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时刻和微汨罗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