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五一假期已经过去,在享受小长假的同时,假期购物安全问题也出来了。 “抢”购摔伤,超市应否赔偿?
节假日期间,大超市举办促销活动,李美丽一早便带着提前领取的宣传页前往超市挑选促销商品。在超市出售散装鸡蛋的柜台前,一群老年人拥挤在一起抢拿促销鸡蛋,李美丽在拿取鸡蛋时被身后的一名老年男子拉拽后重重摔倒在地,感觉自己疼痛难忍,无法起身。随后,李美丽被好心的群众送往医院治疗,住院7天,花费医药费3万余元。李美丽认为,作为经营者的超市在促销前应当预见到人群拥挤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因超市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超市应当对其摔伤承担责任。因此,李美丽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四万余元。
超市方则称,促销当天超市人流并没有达到拥挤状态,李美丽摔倒是因为被别人拉拽所致,应当由拉拽李美丽的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李美丽作为成年人,在超市购物时也应加倍注意确保自身安全。超市已经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已经支付李美丽3000元,所以不同意再对李美丽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李美丽身后的老年男子对李美丽进行拉拽是她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该老年男子理应对李美丽承担侵权责任,就此李美丽可以另案起诉;超市作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其面对多名老人挤在一起拿取商品时,没能有效维护相应的购物秩序,故其安全保障义务确实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超市也应对于李美丽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15%的赔偿责任。经核算,李美丽总损失为4万元,即超市应赔偿李美丽6千元。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温馨提示]
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等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安排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必要时设置警示标识,做到出入人员分流,维护购物秩序,避免因人流拥挤引发冲撞、踩踏等安全类事件发生。如遇此类促销活动,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小心谨慎,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时刻和微汨罗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