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末上午,81岁的何奶奶独自一人到家附近的地段医院去看病。在医院门口,一个60多岁的老阿姨见其腿脚不便,便主动上前聊天。
“阿婆,您一个人来的呀?我看您腿脚不好,走路很吃力呀!”
“是呀,这腿老毛病了。”
“我以前腿就是这样的,后来我吃了一种药,就治好了,你看我也60多了,走路一点不影响。”
正说着,一位差不多年纪的娭毑走了过来,也说起了这种药,她神秘地告诉何奶奶,只有离休干部才能配这种药,普通人配不了,但自己正好有资格,所以可以帮何奶奶拿药,只要其先把医药费给她就行,并承诺医药费报销后钱会如数返还。
何奶奶一听买药还能报销,就直接回家拿了3000元现金交给娭毑,娭毑随后拿了一包塑料袋包装的药给了何奶奶,并约好下午退还报销的钱。可是当天下午,何奶奶左等右等也没等来人,察觉被骗的何奶奶这才报了案。
据审理查明,杜某、曹某、胡某三人结伙以诈骗为目的,在某茶城购买少量决明子后,在两个月内在本市多处搭讪老年妇女实施诈骗谋利,共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胡某均有过诈骗前科。“因为决明子价格便宜,又没有毒害,所以就拿决明子来冒充‘特效药’。”据曹某供述,卖给这几位老年被害人的“特效药”决明子实际买来才十块钱一斤。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杜某、胡某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犯罪嫌疑人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犯罪嫌疑人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犯罪嫌疑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如今一些诈骗者将作案目标专门锁定在老年人身上 ,是因为他们认为老年人警惕性较差、缺乏对事物的判断力和防骗意识,更容易受骗上当。老年人有身体疾病应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对街头所谓的祖传秘方、“特效药”、治百病等此类说法,不要轻易相信。此外老年朋友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街头不要轻易和主动上前搭讪的陌生人说话,不要受帮忙“通关系”、“走后门”的诱惑,更不要轻易露财,遇到难以判断的问题可及时和子女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