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赌博平台在汨罗发展“下线”,福建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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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网络赌博平台后,福建男子龙某在汨罗发展多个“下线”,从中拿返点提成。2018年,龙某用他人赌博账号输钱后,被举报。日前,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赌博网站里发展下线吃返点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龙某经人介绍注册加入“星游”网络赌博平台成为该赌博网站中的代理。此后,被告人龙某发展湛某、孔某等人成为其下级代理,湛某、孔某又分别发展唐某、黄某等人成为下级代理。

被告人龙某对其账号及所发展的下级所有账号的投注均可获得赌博网站设置的1.8%返点提成,对湛某、孔某账号及其下线账号投注返点1%给湛某、孔某。截止2018年1月2日,龙某下线及其下线代理账号赌博投注金额共计179520.412元。

2018年1月2日,因龙某用唐某的赌博账号在网上赌博输了钱,唐某怀疑龙某欺骗他,便带两个中年男子来到汨罗城西北路一宾馆要求龙某退钱。龙某认为自己不是诈骗不同意退钱,双方产生纠纷,唐某当即报警。

接受投注、参与分成都构成“开设赌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为“星游”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的返点提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都构成‘开设赌场’行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