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女子缠访闹访三年多,被法院判决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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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宅基地权属问题为由头,汨罗女子胡某某多次缠访、闹访,辱骂机关工作人员。近日,汨罗市一起涉访违法行为入罪案在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胡某某是汨罗市罗江镇人。2005年上半年至2018年8月,因宅基地权属问题,胡某某与邻居产生矛盾,经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等调解后,两家人的矛盾均已解决,在此情况下,胡某某仍然多次以此事为借口,到罗江镇政府、汨罗市委缠访闹访,并多次辱骂镇政府干部和市委大厅值班保安,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8月,汨罗市公安局对胡某某事件立案侦查,同年9月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影响机关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和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胡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