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院强强联手,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让被毁坏的湿地恢复原状是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初衷。”近日,记者从汨罗市检察院了解到,随着法院强制执行杨某某非法采砂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万余元的到账,检察院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迈出了卓有成效的一步。
受高利润诱惑,两男子破坏国家湿地6496平方米
余某、杨某某在高额利润驱使下铤而走险,以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采砂,非法牟利27万余元,造成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6496平方米湿地被破坏,汨罗市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8月,汨罗市法院判定被告人余某、杨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犯罪所得,2名被告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非法采挖后造成河床沟坎不平、近岸超深、岸滩坍塌、堤坡下陷,形成安全隐患。采挖区域的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河道内鱼类的栖息环境受到影响,削弱了河水的自身净化功能。经湖南省生态环境评估专家鉴定,余某、杨某某非法采砂,导致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生态系统、湿地遭受破坏,经评估测算需要生态修复费用65.7万元。
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联合法院追缴修复费用
案件判决了,被告人承担的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有没有到账?破坏的生态环境有没有修复?一直是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关注的重点。市检察院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进行跟踪监督,向法院发出监督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追缴余某、杨某某犯罪所得27万余元及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国家矿产损失58.04万元。市法院全部予以采纳,迅速冻结了余某、杨某某个人银行帐户,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今年5月,法院强制执行杨某某11万余元存入检察公益诉讼专用帐户,优先用于环境修复,并加大后续费用的追讨。
公益诉讼有成效,立案14件,罚金入账60余万
公益诉讼不是“独角戏”,政府主导、司法参与、各部门支持、社会响应是根本保障。汨罗市检察院突出专项监督,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社会“痛点”治理,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截至目前,共立案监督14件21人,治理恢复被毁林地、湿地、基本农田35亩。
同时,市检察院通过与市财政局协调,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专用账户。目前,由违法行为人缴纳的公益诉讼案件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罚金已入账60余万元。
近年来,市检察院牢牢抓住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保护,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公共利益痛点、难点持续发力,并对近年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切实守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回头看’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的‘紧箍咒’,常态化监督是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