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法炼银排污超标,男子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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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汨罗男子张某因无证从事土法炼银超标排污,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老屋内从事土法炼银项目,并将生产过程产出的含有铅、镉、铜、锌的废水直接倾倒排放,渗入地下。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案,且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环境事关人人,人人都应自觉保护环境。”汨罗法院法官温馨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主动保护环境;呼吁广大群众做保护环境的践行者、监督人,如发现身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