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162期)男子嫌树挡光遂剥树皮,毁坏公物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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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家住某村的李某某,因不满其耕地周边生长的青杨树遮挡个人耕地阳光,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另外,他认为这些青杨树属村集体所有,不能为己所用,于是从家中拿来短斧,将位于其耕地周边的308棵青杨树根部的树皮剥落。

经县林业调查队出具调查报告,被损毁林木树皮被环剥后造成的后果是,树木生长的营养输送通道被隔断,对树木生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以后的趋向是树木生长停止直至原有养分耗尽后死亡。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308棵青杨树价值为5519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持短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通过接受审判,李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庭认罪悔罪并签字具结。法庭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及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生态防护林作为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气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地处高原的青海,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和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时刻和微汨罗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