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最近,原本厌学的小明上网课突然变得积极了,儿子行为反常,使母亲张女士感到蹊跷,但她思前想后,兴许是儿子懂事了呢,因此,她也没多问。三天后,张女士无意间打开手机短信,三条银行转账通知令她错愕不已,自己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分三次向外转账共计1万元。张女士急忙到银行查询转账信息,查询结果显示,3笔账款竟转向同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张女士立刻回想起了儿子小明的反常行为。
面对张女士的质问,小明说出了实情:原来,他近日假装上网课实则沉迷一款新游戏,并偷偷绑定张女士的银行卡,充值购买游戏装备。为挽回损失,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网络游戏公司返还充值款1万元。后经法院调解,游戏公司返还了充值款。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明刚年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小明为玩网络游戏,大额充值购买游戏装备,金额高达1万元,该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处置,明显与小明的年龄、智力水平不相匹配。因此,对于小明购买游戏装备的行为,其监护人有权不予追认,并有权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回该款项。
[温馨提示]
在网络信息时代,成瘾游戏、邪恶动漫等蔓延成灾,危害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一方面,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以身作则、教育引导,避免孩子沉迷网络;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严格加强互联网管理,切实加强对网络的信息监控和信息过滤,加强网络游戏网站的伦理和文化建设,使网络游戏经营者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