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196期)假保单遇上真事故,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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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8月的一天,李某与小张驾驶汽车相向行驶,李某操作失误,造成两车相撞,小张在事故中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想起自己在某保险公司为事故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然而,保险公司在核对保单时,查不到投保记录。

后经调查发现,2019年3月,李某准备给车辆购买商业三者险,听说街坊邻居陈某在保险公司上班,遂向陈某咨询购买保险事宜。陈某早就不在保险公司上班了,但一时贪心,谎称自己是保险业务员,可以优惠费率办理保险,李某信以为真。陈某收取李某“保险费”后,仿照保险公司保险单样式,伪造了保险单交给李某。

事发后,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他并不知道陈某已离职,保险单真假也分不清楚,陈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成立表见代理的一个关键要件是: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这种“事实”或者“理由”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者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产生,而非相对人的主观臆断。

本案中,保险单是陈某伪造的,并非来源于保险公司;陈某早已不在保险公司上班,与保险公司间不存在特殊关系;李某听别人说陈某在保险公司上班,其“投保时”对陈某身份的认识完全属于主观臆断。因此,本案不存在可以使李某相信陈某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骗的问题,李某可另行追究陈某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使得保险从业人员流动大,投保人通过保险业务员投保时,要注意审查保险业务员身份及保单的真实性。拿到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后,一定要及时去保险公司或者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验投保状态,有问题可以及早发现,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和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