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207期)扬言自杀引发爆炸,殃及邻里构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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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和杨某是一对夫妻,张某患有抑郁症,经常和杨某吵架。2020年4月,张某和杨某又一次发生争吵,杨某见张某情绪比较激动就走开了,张某越想越委屈,觉得生活没有指望了,打算自杀,便到厨房把煤气罐的连接管取了下来,然后打开了煤气罐,并把厨房门反锁。

张某自杀前发朋友圈,表示自己要解脱了,这条朋友圈被其哥哥看到了,赶到张某家时,张某已经倒在地上失去意识,便立刻去关煤气阀门,此时突然发生了爆炸,导致张某及哥哥被烧伤,该公寓及部分邻居住户的门窗损毁。经鉴定,张某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兄妹所受损伤系人体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自杀释放煤气引发爆炸,不仅造成了其本人以及他人人身伤害,而且造成了公私财物损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律师点评]

虽然法律没有对自杀行为作出直接定罪的规定,但如果在实施自杀行为时危害到他人或者公共安全,该行为就会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以放煤气自杀的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但要承担经济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家里或者楼道、小区内天然气泄漏,第一时间要开窗户通风,切断电源,更不能打手机,到安全地方第一时间和消防、燃气公司联系。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和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