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男子非法采矿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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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李亚 通讯员 王丹 郭璇)9月24日,伏某非法采矿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就伏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伏某承担非法采矿导致矿产资源直接损失111867元、生态修复金87529.23元或者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费用30000元,同时要求伏某在岳阳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伏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汨罗市罗江镇天井村双合片“大塘里”山上平整出10余亩林地作为采矿场挖山洗砂,将开采出来的砂卵石筛洗后出售牟利,同年8月底,伏某非法采矿的行为被汨罗市自然资源局查处后移送汨罗市公安局。今年4月,伏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伏某非法采矿的山砂115.21吨、砂卵石1070.98吨。经矿业公司评估并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认定,伏某非法开采砂卵石矿价值人民币197297元,同时,根据汨罗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调查报告书认定,伏某非法采矿占用的林地为12.77亩,林地类别为公益林。

检察机关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对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后认为,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伏某非法采矿导致原有的森林景观、地形、地貌、植被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故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伏某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当庭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进行赔偿和修复。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