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子“五进宫”再行窃获刑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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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来岁本是青春年华,但男子张某却因屡不悔改“五次进宫”,大好年华悉数付于狱中。2016年11月,他因夜间盗窃再次被抓。近日,汨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92年出生的张某,20岁时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几乎是一年一盗,连续四次获刑。年仅24,张某已经是“五进宫”人员了。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1月7日,张某先后窜至汨罗市迎宾路居民点、汨罗市某医院急诊室、住院部盗窃作案四次,盗得手机、现金、摩托车等财物共计价值4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