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包工头吴某雇佣黄某、段某当门卫值班,却拖欠两人工资共13000多元。二人多次催讨无果,将工程业主及包工头吴某告上法庭。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来到川山坪镇司法所,当庭审理宣判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农民工“撑腰”。 原告段某非常开心:“没想到今天开完庭马上就判决了,法院裁判效率真高”。
据了解,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了无资质的吴某,吴某雇佣了农民工黄某、段某在工程工地上门卫值班。工程结束后,吴某分别拖欠两人工资3900元、9840元。二人多次催讨工资无果,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工资。
被告吴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公司认为,两原告的欠条系被告吴某出具,应当由被告吴某支付原告工资。
法院认为,原告黄某和段某向吴某提供劳务,吴某据此发放原告工资,故原告与吴某之间形成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吴某应承担向原告支付工资的责任。被告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无相关资质的被告吴某,原告请求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故对原告请求予以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吴某支付黄某工资款3900元,支付段某工资款9840元;被告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