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环卫处市容市貌监察中队对廖某某将建筑渣土沿途遗撒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这是汨罗市人民政府出台《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今年9月1日起,《办法》施行后,市容市貌监察中队、城管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部门,加强了在建工地周边、运输车辆的巡查管理。9月3日,执法人员在十古公路红花桥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装满渣土的湘A牌照重型自卸车正行驶在路上,车上不时有渣土滴漏抛洒下来。执法人员上前截获违规运输自卸车,查明车辆在高泉北路原氮肥厂工地装运渣土,未按要求围盖篷布遮挡渣土,系违规处置建筑渣土。
《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考虑到事发后,廖某某已认识到违规处置城建渣土的错误,并自行处理受污路段,恢复城市市容市貌整洁,环卫处容市貌监察中队酌情作出了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悉,下阶段,我市将加强对全市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企业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市形成“你毁市容市貌不文明,我严管重罚不商量”的氛围,确保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安全和全市市容市貌整洁,助力三城同创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