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丢不下“老本行”半年行窃19起判刑6年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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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六次,减刑释放后,不知悔改,半年时间先后在汨罗市城区、湘阴县城区、岳阳县城区、以及浙江省台州市实施盗窃,共计盗窃19次。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廖某某多次携带口罩、手套、羊角锤、菜刀及钢锯等作案工具,流窜至湖南省汨罗市城区、湘阴县城区、岳阳县城区、以及浙江省台州市,凌晨采取砸门或者爬窗入室的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盗窃19次,盗得现金人民币共计20662元,盗得手机、烟、猪脚、肚片等物品经物价鉴定,价值共计82569.7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