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是汨罗弼时镇人。据其前妻刘某回忆,彭某喜欢打大牌,玩赌博机,没有钱就借高利贷打。两人于2006年11月离婚,离婚前彭某便欠了许多债,车子也当了高利贷。离婚后彭某没有生活来源,总是与放高利贷、买码、吸毒的人来往。在汨罗,彭某欠了许多高利贷,每年过年时放高利贷的就来要钱。刘某每年年底都凑一万元帮彭某还高利贷。彭某居无定所,十天半个月回来一次,平时回来没有钱就找邻居借。
法庭上,彭某供述,2002年至2009年期间,他以本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11笔,合计62万余元,本金均未归还,部分支付利息;以其前妻身份办理贷款5笔,共计15万余元。其中2002年有7笔贷款56万余元是1994年弼时建筑公司贷款的转据。
因自身多笔不良贷款记录,不具备向信用社借款条件,彭某采用冒名或要他人顶名的欺骗手段,诈骗数百万元信用社贷款。用这些钱,他与人合伙开赌场,放高利贷,也开过茶楼、投资星沙煤气管道、承包工程,但都亏了本。2012年初,他在与郑姓合伙人打交道中,染上毒品。负债的雪球越滚越大,2015年7月24日彭某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执行逮捕。至案发时,造成借款本金366.5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在其已形成不良贷款记录,不具备向信用社借款的条件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采用冒名或要他人顶名的欺骗手段,诈骗信用社贷款366.5万元,用于赌博、开设赌场、吸毒、归还高利贷等非法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彭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66.5万元返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