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法院公开审理一村委会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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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汨罗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法院副院长李才红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汨罗市原城郊乡上马村村书记罗某某、村会计霍某某挪用资金、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首起村级组织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归义镇纪委组织了所辖区村委会、社区负责人近50人对庭审进行了全程旁听。

      经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仇某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于是找到同村的书记罗某某、会计霍某某借钱周转。仇某承诺会尽快还钱,罗某某、霍某某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上集体资金及村民土地收储款238万余元借给仇某使用。因偿还不及时,被村民发现,事情暴露。案发后,罗某某、霍某某挪用的款项已全部归还。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霍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集体资金100万元归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8万元归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公诉机关以两被告人犯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持续3个多小时,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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