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法院开庭审理一“民告官”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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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工伤保险事务的副局长出庭应诉,这是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也是近7年来,第一例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蔡某某是湖南省某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12月30日,蔡某某在车间拆解电视机时发病,经诊断,蔡某某有高血压病并且脑干出血。2016年1月21日,公司向汨罗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3月21日,却收到汨罗市人社局作出汨市工伤认字【2016】019号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汨市工伤认字【2016】019号不予认定工伤认定书,并承担诉讼费用。

       汨罗市人社局局长向法院书面说明了不能出庭的原因,并委托主管工伤保险事务的副局长出庭应诉。庭审现场,副局长郑益桂出庭应诉,积极认真答辩。汨罗市行政诉讼实现了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了强制性规定。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汨罗法院行政庭组织认真学习《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应诉的有关精神,大力向行政机关宣传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强烈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同和支持。

      庭审过程持续2个多小时,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