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42岁的赵某是汨罗人,长得高大潇洒。2012年9月,赵某在某交友网站认识了比他大4岁的长沙女子刘某。当年10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11月,赵某以经营茶叶生意为由向刘某借款1万元,后又以同样的借口借2万元。
2013年1月15日,两人在长沙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赵某以各种理由向刘某借款近40万元,甚至将妻子的婚前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借款30万元用于偿还赵某的个人债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赵某向刘某借款达70万元。2014年3月17日,感情破裂的两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被告在2014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在2014年12月1日前偿还30万元,在2015年12月1日前偿还30万元,以及在担保公司的贷款利息。
离婚时,双方协议写得清清白白,但赵某在离婚后并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刘某遂将其告上法庭。2014年6月,汨罗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限赵某立即偿还刘某10万元;在2014年12月1日前偿还30万元;在2015年12月1日前偿还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起初,赵某规规矩矩还钱,但在归还40万元后,他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2016年2月底,刘某向汨罗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多方查探,发现赵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于7月获知赵某在张家界武陵源区的消息。
7月26日,汨罗法院3名执行法官驱车400公里赶至张家界,在赵某经常出入的茶楼附近经一夜蹲守后,成功将赵某带回汨罗。因未申报财产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汨罗法院于7月27日对赵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7月28日,赵某写下还款计划保证书,并主动履行部分义务,由于赵某认识态度好,汨罗法院解除了对赵某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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